为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努力培育一批人均纯收入超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的示范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民富村强,贵州省近日出台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理念确立起来、组织培育起来、机制建立起来、业态探索出来、典型示范起来。
意见指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10项内容。其中,针对贵州发展实际制定了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发展乡村旅游;支持资金充裕、建设用地紧缺的社区集体,与具有发展潜力、缺乏资本金的村寨共建村集体“飞地经济”等措施。
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如探索开展涉农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改革试点,每个县市区选取10个行政村,除公益性项目外,对各级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投入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建成后统一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实施“3个15万元”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延伸行动计划,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企业。
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安排土地出让收入时,投向农村的部分要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按每个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实现全覆盖。(经济日报记者 王新伟 吴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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