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格尔木市着力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出两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100%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15%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格尔木市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增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突破口,制订方案,确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逐级成立工作机构,逐村建立村级资源库、项目库、信息库,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确立发展项目,结合“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等活动,以村企、村居联建为抓手,广泛筹措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建设。并把发展集体经济工作列入全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入机关干部“联村入户”和农牧区党组织“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放村干部绩效报酬的主要依据,有效解决了以往村干部不愿承担发展村集体经济责任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扶持项目上,重点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对村级组织以资金、土地等资产入股兴办发展项目和独资申办的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分别予以享受优惠政策。完善部门(企业)扶持措施,依托定点扶贫、“三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联点帮扶单位作用。市级财政建立专项扶持资金,3年内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项目的启动帮扶和贷款贴息等,金融机构将扶持村集体经济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积极支持村级发展二三产业。
不仅如此,以突出实效为着力点,以盘活集体闲置资产为重点,通过租赁、承包、参股、联合开发以及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使村集体资产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还依托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发特色产业项目。(作者:何汀 杨文毅)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