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
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3〕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卫星及应用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正处于从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的重要阶段。卫星及应用产业主要包括卫星广播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我省在卫星遥感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发展潜力巨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尽快形成遥感卫星研制、运营服务、商业化应用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极,根据《“十二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现就扶持我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业的重大需求,依托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在航天光学遥感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工程优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统筹资源为手段,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加快推动遥感卫星研制、生产及商业化应用,打造国际技术一流、体制机制创新、市场化程度高的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高地,确立引领国内遥感卫星发展的核心地位,带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完成 “吉林-1号”遥感卫星研制开发和系统集成,实现我省首颗遥感星试飞,在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测绘等领域应用试验;到2020年,初步建成自主、完善、领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卫星制造 “领军”企业和一批卫星应用及服务企业群,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模式不断创新,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力争实现产值200亿元。
二、提升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速遥感卫星及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突出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协同创新,围绕遥感卫星制造及应用,重点突破高分辨率宽覆盖卫星、精密定轨与卫星管理、卫星组网、信息智能提取、空间信息三维显示、遥感一体化综合处理和分发应用、高分辨高光谱遥感图像处理与应用等关键技术,为产业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设小卫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为牵头单位,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在 “快舟飞行器工程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光学载荷研制开发、卫星总装与总测、整星空间环境试验与检测等条件,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创新,深化系统集成,加快推进卫星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
(五)组建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由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作为发起单位,联合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中科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中科院长春地理所、吉林大学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在遥感卫星研制、测控、数据接收和影像处理及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在遥感卫星研制和应用的工程化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推动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集聚化发展
(六)规划建设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示范基地。长春市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具有发展条件的区域,按照集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方向,规划建设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示范基地,完善基础设施,落实配套条件,省、市集成政策资源,吸引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要素,加快形成承载能力和集群效应。
(七)搭建卫星遥感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重点建设遥感图像接收处理站、遥感应用产品生产中心和遥感应用服务中心等,构建以卫星遥感图像获取、接收、处理和应用为核心的各类遥感产品生产和服务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卫星遥感数据应用效益和水平。
四、加快遥感卫星产业化生产及商业化应用
(八)组建长春长光奥宇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长春长光奥宇科技有限公司,由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发起,形成政府、科研机构、企业、战略投资者等多元投入模式,以遥感卫星生产及应用为主营方向,组织实施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化项目,努力发展成我省遥感卫星及应用领域的核心企业。
(九)成立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联盟。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原则,成立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联盟,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单位参与,协调各方之间合作关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组织制定技术、产品和行业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我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十)建立卫星遥感应用的促进机制。加快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培育卫星遥感服务企业,促进卫星遥感数据在重要行业和区域发展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卫星遥感应用示范工程,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测绘、气象、防灾减灾、区域开发、城乡规划以及交通运行监测等省内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率先应用。卫星遥感应用与服务企业应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培育和开发市场。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遥感卫星及应用企业、科研单位 “走出去 ”,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应用市场,推动遥感卫星应用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升我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十二)将省政府星载一体化小卫星项目推进工作组调整为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推进组。在推进组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吉林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十三)合力支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省及长春市集成相关资源要素,在基地建设、基础设施、企业发展、项目实施、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遥感卫星及应用企业的服务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政府扶持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向遥感卫星及应用领域倾斜。省及长春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投向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卫星及应用领域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并用好国内外卫星及应用领域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完善培训、实习基地等服务设施。
(十六)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遥感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尽快形成以示范基地为核心的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加大政府主导的遥感卫星及应用自主创新能力、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等实施力度,推动遥感卫星生产、应用及市场培育。利用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等阵地,宣传、普及卫星及应用知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