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美、日、欧三大经济体无限量的超常规宽松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产生了一定效应,部分抵消了欧元区经济低迷的下拉作用。不过,这种复苏路径的持续性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6月以来,资本市场大幅调整,外汇市场混乱,对全球无限量宽松货币政策的真实效果提出质疑。近期世界银行下调今年全球经济增幅,预测值由1月的2.4%下调至2.2%。上半年,美国经济持续复苏,GDP增长1.7%,6月失业率维持7.6%,CPI同比上涨1.8%。日本经济重返增长,一季度GDP同比增长4.1%,5月失业率维持4.1%,6月CPI同比上涨0.4%。欧元区仍受困于债务危机,衰退情况比预期严重,一季度GDP同比下降1.1%,6月失业率达到12.1%,HICP(综合物价指数)同比上涨1.6%。新兴经济体纷纷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经济增速总体回落。除巴西外,通胀率均保持温和态势。未来美国何时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将对全球金融市场及货币政策调整带来重大影响。
从国内看,2013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灵活性,统筹考虑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稳步增加就业和收入,全国经济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上半年,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8万亿元,同比增长7.6%,高于全年增长7.5%的预期目标。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夏粮再获丰收,总产粮13189万吨,增长1.5%;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8.1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9元,同比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4871元,同比增长11.9%。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9万亿元,同比增长7.5%;财政支出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全国货币供应量增速放缓,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05.5万亿元,同比增长14%;狭义货币(M1)余额31.4万亿元,同比增长9.1%;流通中货币(M0)余额5.4万亿元,同比增长9.9%。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3.6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各项贷款余额7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1%。银行间市场交易活跃,同业拆借月加权利率创历史新高。6月,银行间市场人民币交易合计成交132.5万亿元;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6.58%,比上月高3.66个百分点;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6%,存款利率3%。人民币大幅升值。1美元兑人民币6.1796元,比年初下降1068个基点。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808亿元,同比增长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0.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9%,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统计,2013年上半年,吉林省社会融资规模128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6亿元,同比增长53.3%。从结构来看,新增人民币贷款1053.5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的82.1%;新委托贷款99.3亿元,占比7.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2.3亿元,占比2.5%。
一、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信贷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6月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14488.7亿元,同比增长17.5%,高于上年同期2.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速3.4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1669.7亿元,同比多增298.9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339.3亿元,同比增长15.2%,低于上年同期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增速已连续4个月攀升,为年内最高;比年初增加1060亿元,同比多增325.3亿元。上半年,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性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平均利率维持在7.02-7.49%之间,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
(二)重点领域融资得到明显加强。一是涉农贷款新增较多。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3199.8亿元,同比增长19.9%,较年初新增541亿元,同比多增132.4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1%。全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余额100.8亿元,比年初增加36.6亿元,实现了省内全部县(市)全覆盖。二是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6月末,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3668.3亿元,同比增长16.7%,比年初增加524.2亿元,同比多增223.4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62.6亿元,同比多增25.3亿元。三是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高速增长。6月末,全省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201.2亿元,同比增长34.3%。四是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支持。6月末,全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253.9亿元,同比增长32.3%,高于贷款平均增速17.1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157.2亿元,同比多增85.1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新增126.8亿元,个人汽车贷款新增10.7亿元。
全省金融业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
今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金融工作部署,不断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民营企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一、上半年我省民营企业融资基本情况
截至6月末,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3668.3亿元,同比增长16.7%,比年初增加524.2亿元,同比多增223.4亿元;华微电子、均胜电子4家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27.4亿元,迪瑞医疗IPO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拟募集资金3.78亿元。新增14家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认缴)资本3.4亿元;保险业共为全省2万余家民营企业提供包括企业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总标的额为912亿元的风险保障,保费收入1.37亿元,赔款支出0.45亿元;全省新增4家村镇银行,共有村镇银行28家正式开业运营;全省新增小额贷款公司75家,注册资本金增加31.6亿元,贷款余额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1亿元,较年初增加25.5亿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发展顺利,共为5781户农户发放2.1亿元贷款,较年初分别增长336%、488%。
二、我省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情况
上半年,省金融办联合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针对我省部分有市场、有效益、缺资金的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本次调查样本企业共270户,包括181户涉农企业、55户服务贸易类企业和34户外埠商会会员企业。样本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融资需求旺盛。调查结果显示,270户重点企业的融资总额达151.39亿元。
从融资额度看,2000万元以下的最多,共计165户,占样本企业总数的61.1%。从融资渠道看,银行贷款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共有250户企业希望从银行取得贷款,占样本企业的92.6%。从贷款用途看,流动资金短缺是大部分企业的经营难题,占企业样本户数的64%。
分析看出,上述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规模不大、渠道单一、用途集中、结构简单的特点。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前期发展主要以自我积累或股权融资为主,较多从事单一产品或行业的生产、制造、研发,在某些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销售渠道基本建立并相对稳定。资金链相对较紧,资金需求较为旺盛,比较注重授信时效,对金融标准化产品及组合需求较多,银行是其获得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受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登记过户等制度制约,具备合格银行抵押品资质的样本企业不到总数的50%。
三、我省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金融创新产品开发不足,融资规模不足。我省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主要采取银行信贷方式,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主要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形式单一。截至2012年末,全省拥有16万户私营企业和99万户个体工商户,据估算,按户均12万元测算融资需求达1500亿元左右,我省全年的信贷总规模约1300亿元,缺口达200亿元。二是融资成本偏高,“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一般在8%—9%左右。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普遍在3.5%—5%左右。围绕银行贷款和担保产生的一系列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中介服务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的3%—4%左右。综上,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在融资额的12%—18%之间。三是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目前,我省民营企业征信主要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只能提供历史信贷业务记录,其他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部门,查询时间长、成本高、信息共享力度不够,银企信息不对称。
四、下半年民营企业融资服务重点工作
全省金融系统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总量,强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多策并举,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一是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引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逐步向园区、县域和大的集镇延伸。三是大力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四是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五是积极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六是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稳步推进。截至6月末,全省共有41个县(市、区)注册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梨树、东丰、敦化等19个县(市、区)正式开展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共为5781户农户发放2.1亿元贷款。养殖业、种植业及其他消费类分别占比55.8%、24.8%、19.4%。
二、资本市场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上半年,资本市场融资161.8亿元。其中,股票市场融资32.3亿元,债券市场融资99亿元,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认缴)资本3.4亿元,股权和产权交易融资27.1亿元。
(一)股票市场融资和债券融资稳步发展。实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作用进一步发挥。2013年上半年,富奥汽车零部件借壳*ST盛润获得通过,已更名为富奥股份。长春燃气、华微电子、均胜电子、通葡股份和利源铝业5家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分别募集资金4.9亿元、2.6亿元、4.9亿元、5.4亿元和14.5亿元,募集资金合计32.3亿元。此外,长春迪瑞医疗已于去年5月通过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拟募集资金3.78亿元;吉电股份的定向增发申请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拟募集资金17.84亿元;长白山旅游、西点药业、临江东锋有色金属和科龙建筑4户企业已报送首发上市材料。全省有23家企业进入和完成辅导备案。截至2013年6月末,我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增至39户,累计募集资金419.9亿元。其中,首发筹资180.3亿元,配股筹资85亿元,非公开发行筹资138.7亿元,公司债券15.9亿元。上半年,吉林森工、吉林亚泰、吉林市城市建设集团、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4家企业债券融资共计99亿元。
(二)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体系初步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数量、规模显著提升,基金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逐步发挥。上半年,全省新增14家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认缴)资本3.4亿元,现已累计注册成立股权投资类企业103家,注册(认缴)资本90.7亿元,对省内50多家企业投资近40亿元。基金对于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有效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股权产权交易稳步发展。上半年,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产权(股权)交易380宗,成交额27.1亿元。初步形成了企业股权流转、金融资金交易、不良资产处置的综合性交易平台体系,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联合下发
《关于银行业支持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201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支持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围绕银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银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多个方面提出了40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分年度制定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增长计划,努力实现以小微企业为统计口径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增量,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特别是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优势产业,人参、林蛙、矿泉水等资源特色型产业和新能源、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民营小微企业、科技型民营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
《意见》特别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加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主营业务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民营企业以及民营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投资金融租赁公司。
《意见》强调,对于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和金融市场准入方面的倾斜;对于各银行机构持有的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将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作为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实施过程中参数设置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核定信贷规划之内,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超过20%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进行合意贷款测算时,给予一定倾斜。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三、保险业风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2013年,吉林省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有效调整业务结构,全行业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的发展势头,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截至6月末,吉林省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54.9亿元,保费规模全国排名第23位;保费增速16.3%,全国排名第11位,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8个百分点,是自2011年以来最高增速。全省赔付支出45.5亿元,同比增长36.7%。
(一)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将五种病虫害纳入中央财政补贴五大粮食作物保险责任范围;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拟定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指引》,规范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行为;举办全省农业保险高管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公司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范意识。截至7月初,农业保险覆盖了全省63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对158万户农户提供保障,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4%。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达到302万公顷,保费总额达到8.6亿元。
(二)不断扩大责任保险服务领域。继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公众责任、医疗事故、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等方面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上半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4943万元,同比增长35.5%,医疗责任保险4051万元,同比增长3.5倍。
(三)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随着新医改持续推进和全民医保逐步建立,我省保险业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补充医疗、新农合补充或经办、企业年金投资或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健康险、养老险业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重大进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深化。2013年,吉林保监局与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经过招标,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两家公司获得承办资质,将承保吉林省1300万农民的大病保险业务。上半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12.2亿元,同比增长82.1%;养老型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5.7亿元。
四、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截至6月末,全省共有村镇银行28家,其中,上半年新开业4家,分别为白山浑江恒泰村镇银行、永吉吉庆村镇银行、梨树源泰村镇银行和集安惠鑫村镇银行;下辖支行36个,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开业8个,全省村镇银行共有从业人员1633人。截至6月末,全省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55.8亿元,比年初新增23亿元,同比增长46.7%;各项贷款余额97.1亿元,比年初新增18.9亿元,同比增长72.5%。
(二)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2013年5月,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6月末,全省累计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441家,注册资本金147.2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金为3336.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16.7万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01亿元,较年初增加25.5亿元。
吉林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吉林省金融办于2013年5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放宽设立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其中,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原则上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二)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首期注资不低于2亿元的,直接向省金融办申请设立,并可申请在全省开展业务(具体设立办法另行规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6个月内应缴足50%以上,其余部分一年内全部到位。
(四)积极支持域外机构在我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在乡镇村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优化审核流程
(五)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要明确受理和办结时间,一次详细告知审核注意事项。各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将设立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自接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自审核材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正式批复文件。
(六)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出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录;3.出资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4.出资人情况证明材料;5.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材料;6.拟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7.拟设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拟设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现场验收合格意见书。其中,第8、9项材料不作为设立申请要件,但应于领取开业批复前提交省金融办。
三、支持创新发展
(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现有营业区域内增设营业网点,具体增设方案由当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研究制定,报省金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营业区域外增设分支机构,优先受理乡镇村屯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具体增设办法另行规定)。
(九)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最高可以为资本净额的100%。
(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可不受开业时间限制,其中,以新增企业法人股东形式增资,且其一年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35%的,由省金融办核准。
四、强化组织管理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细致完成统计监测工作,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运营情况报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报送上季度运营情况报告,每年1月30前报送上年度试点工作情况。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要配合本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支持主监管员依法履职。主监管员要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监管任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十三)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督促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使用行业标识,树立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行业形象。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要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服务联盟,疏通融资渠道,切实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竞争力。
(十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获得筹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原要求提交申请开业材料,履行审批手续。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是解决企业贷款难、扩大信贷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发展担保机构,实现担保业务全覆盖是担保体系重要发展目标。上半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运营,诚信发展,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开展融资咨询、代理等服务。截至6月末,全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74户,注册资本金156亿元。
(四)金融业机构及网点覆盖面不断拓展。截至2013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现有金融机构网点共计(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4821个,比年初增加38个,实现了金融机构乡镇物理网点的全覆盖。银行业从业人员9万余人。证券业现有证券公司2家,证券营业部增至97家,营业部数量占全国的1.8%,从业人员2722人;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19家,从业人员439人。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1782家,同比增加59家。其中,总公司3家,省级分公司27家,中心支公司172家,支公司528家,营业部15家,营销服务部1037家。上半年新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36家,其中,中心支公司13家,支公司18家,营销服务部5家。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达7.5万人。
助民营经济腾飞展民间融资风采 我国首家民营融资一条街落户长春
6月25日,我国首家由民营企业创立的融资服务平台——长春融资一条街揭牌。这条街作为融资服务平台,将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提高行业管理和经营水平,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条街位于长春市南湖大路7399号,由长春天一融资一条街服务有限公司筹办。其办公区总面积8000多平方米,储备办公面积2万平方米。届时,将陆续组织省内外业绩比较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村镇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驻。同时,组织会计、评估、审计、产权交易、投融资等相关机构入驻办公,完善融资一条街一站式服务功能。
长春融资一条街已被长春市朝阳区确立为特色产业园区,并被纳入朝阳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区领导包保计划。在相关优惠政策方面,朝阳区不仅对该条街免收占道费等,而且对进驻的金融服务机构,只要要件齐备,随时报送长春市政府审批;可优先申报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对其3年内形成的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给予相当于“三年三减半”的奖励政策。此外,在以后的运营中,还将对进驻企业给予人员补助、租房补贴和扶持上市等优惠政策。同时,长春天一融资一条街服务有限公司将为进驻企业和机构免除1年的房屋租金。
五、金融业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稳步提升
上半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124.9亿元,同比增盈11.6亿元,增长10.2%。截至6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15亿元,比年初减少2.3亿元。不良贷款率5%,比年初降低0.6个百分点。2013年一季度,全省2家证券公司盈利1.8亿元,3家期货公司亏损977.9万元。截至6月末,全省保险业承保利润3亿元。其中,财产险公司承保利润2.7亿元;人身险公司短期险承保利润3316万元。
六、金融环境日益改善
(一)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5月,建立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了有效平台;研究制定《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信用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方案》、《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征信工作;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农民信用信息档案,累计为全省4.5万户中小企业、400万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全面反映中小企业及农户的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信息支持;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
(二)金融稳定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处非联《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吉林省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并会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治考评机制,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畴。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工作。每月调度分析各市州、各部门的信息监测情况,并向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专题报告。上半年共收集各类信息1145条,其中,公安机关立案5起。研究制定《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吉林保监局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在吉林省保险业开展反洗钱风险排查的通知》,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修订完善《吉林省保险机构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成立吉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建立与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的对接机制,打造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绿色通道”。
七、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总体安排
未来一段时间,欧洲、美国、日本等或将继续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力刺激经济增长。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协调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平衡点,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创造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货币条件。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更扎实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下阶段,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继续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扩大融资总量,突出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增强金融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提升金融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支撑能力。
(一)突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召开了“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突出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努力向上争取资源,积极配合各项政策在我省有效落实。
(二)完善重大项目融资体制。继续推进全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促进金融机构和项目主体对接交流,提高重大项目的融资有效性。特别是加强与长春经开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中新食品区等开发园区内重大项目对接。确立首办银行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组建金融服务联盟。探索设立吉林省重大项目咨询服务公司。整合信息资源,提升融资效率。
(三)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尽快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破解民营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建立吉林省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梳理全省拟上市企业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中的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情况,开展对接和协调服务。
(四)优化“三农”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各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动县(市、区)物权融资公司加快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农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的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向林地、草场、水面等资源型物权拓展。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
(五)突出强化资本市场融资。一是扩大企业上市工作培育力度。继续推进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建设。做好已经完成和进入辅导期的企业上市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再融资。二是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债券融资指导意见》,打造吉林省债券市场融资良好环境。争取证监会在我省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试点。三是继续协调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做好“新三板”企业的培育工作,为“新三板”试点放开做好企业储备。做好吉林股权交易所、吉林文化产权交易所、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四是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发展。
(六)加快推进东北亚金融总部基地建设。《关于支持东北亚金融总部基地建设的意见》已发布实施。省金融办及省直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金融招商活动,推进金融机构落地金融总部基地,并加快推进设立吉林省物权融资登记托管交易公司、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所、东北企业债券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和金融超市,推进全省金融集聚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