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起,南京开始实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渣土车新政”。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从法律上规范渣土车管理,进一步完善上述“渣土车新政”,南京发布《南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9月17日上午举办立法听证会,邀请市民对渣土车管理阐述自己的看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渣土企业和渣土车辆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条款。
明确概念:空载也算渣土车
不少市民还记得,日前有一辆空载的渣土车撞死行人,可是有关部门在查处时却遇到了难题。“渣土车在装满渣土时是渣土车,可是没装渣土时,我们能按渣土车肇事的方法进行处罚吗?”这个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不小争议,有人认为,渣土车没装渣土,只能是普通的货车,肇事也只能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意见稿》对“渣土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渣土运输车辆不管是运输渣土,还是运输其他货物,哪怕是空载,都算作渣土车。
扩大范围:管理区域覆盖全市
去年的“新政”规定的渣土车管理范围仅限绕城公路以内区域,本次《意见稿》将渣土车的管理区域进一步扩大,变成长江以南、绕城公路范围以内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以内道路,也就是覆盖全市。
老板担责:撞死人不能赔钱了事
《意见稿》的另一大特色就是——将渣土车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范畴。 据了解,南京的渣土企业多为民营机构,老板缺乏法律意识,认为渣土车撞死了人,保险公司赔点钱,自己再赔点钱就没事了,而以前,绝大多数渣土车撞死人的事故,确实也是靠赔钱解决了纠纷。
不过,这种做法以后可能行不通了。根据《意见稿》第28条,渣土运输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范畴,渣土运输企业老板也要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如果渣土运输企业老板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渣土车撞死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也要根据事故类型大小,处以2万—20万元不等罚款。
明确责任:10个部门各负其责
去年的“新政”明确了城管和交管为渣土车两大主管部门。不过在《意见稿》中,渣土车的具体管理部门扩展到了10个。
城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和渣土弃置场地设置的核准,并对违法倾倒渣土和抛洒滴漏行为进行查处;交管部门负责对渣土运输违法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装载、不落实车辆冲洗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安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超载行为;此外,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察和政府法制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缓解矛盾:鼓励增加渣土场
全市现有大大小小几百个工地,仅有江宁汤山一处渣土弃置场地,“上千辆渣土车全部要在晚间挤到那一个渣土场倾倒渣土,客观上也加剧了渣土车‘多拉快跑’和胡乱倾倒的现象。”市政府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说。
为缓解这一矛盾,《意见稿》特意增加了“弃置场地管理”这一章节,指出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根据建设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
《意见稿》还规定,有关单位想设置渣土场或者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可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许可,城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据了解,听证会召开时间为9月17日上午9:30,地点在南京审计干部培训中心。本场听证会将邀请10名听证参加人和30名听证旁听人,有兴趣的市民可于9月13日18:00前通过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报名电话:025—68786919、68786918、68786942(传真);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5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电子邮箱:832163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