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 虚报将被罚款

2013年09月10日 08:31   来源:重庆日报   曾立

  普查员将手持PDA电子数据采集器入户登记,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全流程自动化、电子化

  9月9日,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垫江县启动。即日起至本月底,垫江、长寿、渝北等7个区县的普查员,将通过培训,然后按照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战演练”,为高质量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打好基础。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经济普查是把握经济发展的“温度计”和“晴雨表”,全国性的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与前两次相比,本次经济普查最大的特点是,充分运用电子地图、PDA电子数据采集器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全流程自动化、电子化。由于这些技术是第一次运用,如何保证采集的数据全面、准确,对普查员而言,也是一次极大的挑战。

  即日起至9月底,7个试点区县的普查员经过培训后,将手持PDA电子数据采集器入户登记,填报试点普查表,上报数据。然后还要进行数据审核、检查验收和汇总。

  本月底,市经普办和试点区县将对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方案,为今年底正式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保障。

  统计资料是保密的

  经济普查时,企业提供真实数据,商业机密会不会因此泄漏?会不会被用于税收、诉讼?

  “调查对象完全可以打消这些顾虑。”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可明确表示,《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统计数据将仅限用于经济普查,统计资料是保密的,也不可作为任何处罚的依据。如果违反了保密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黄可同时提醒调查对象,如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统计资料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企业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3年12月31日启动

  普查对象

  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新华社发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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