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局长家3146平方米违建为何存在两年
日前,据媒体报道,南昌市进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晓云,在家乡进贤县民和镇御坊村下面的赵家村违规兴建豪华楼房。当地村干部表示,楼房所占为村集体用地,该建筑既未办理手续也未交纳相关费用。
9月7日晚,南昌进贤县委宣传部发布处理结果:“违规所建房屋当日被拆除,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通报称:“经查,文中建筑是赵小青(赵晓云之弟、县物价局工作人员)为年迈母亲甘某(民和镇御坊村姜坊村小组村民)养老所建。2011年2月,赵小青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一块荒山上平整土地围筑院墙,所围院子占地3146平方米。同年9月,赵小青在所围的院子内开始建房,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29平方米,共建2层。”
“建房期间,进贤县民和镇乡建和国土部门对此违规建房行为均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贤县决定给予赵小青、民和镇御坊村委会主任颜国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民和镇乡建站站长艾晓冰、民和镇土管所副所长吴向军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进贤县决定,责成赵晓云、民和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张万平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王优银认为,虽然当地政府高速回应质疑并处分了当事人,仍有诸多疑点需要澄清。“其一,通报中并未提供证明该违规建筑与赵晓云无直接关联的证据;其二,通报称相关部门曾下达停建通知书,但没得到有效制止。一个占地3000多平米的违章建筑存在两年之久,我很怀疑当地镇、村相关负责人,是否在执法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9月9日,在进贤县政府公开信息网站上,记者查阅到一份信息索取号为“A22-20111123-6120”的政府文件。文件名称为《关于要求对凤岭前李、山前曹家、御坊赵家多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拆除的报告》,时间是2011年11月10日。
该文件显示:“凤岭前李前面、山前曹家、御坊赵家三个自然村村民建房,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取得乡建规划许可证,造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民和镇城管中队、国土所及时发现并制止。”文件包含了对上述3个自然村合计8处违法建筑的处理拆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包括4处隶属于民和镇御坊村下面的赵家村的违法建筑,即与此次媒体曝光的人社局局长家豪华违建属同一自然村。
这4处违建的处理时间和方式依次为:2011年8月10日,赵文刚未办理手续建房下地基,被当场下达停建通知书并制止;2011年9月19日,赵玉平未经批准擅自建猪舍一幢被拆除;2011年9月27日,赵助国未经批准擅自建鸽舍一层被拆除,后双方发生冲突报案,最终协商调解;2011年11月5日, 7户村民建房屡禁不止抢搭抢建,管理人员进行了劝告与制止,遭受部分村民恐吓与威胁。
记者注意到,上述4处违建被发现及处理时间跨度为2011年8月至11月。进贤县委通报显示:赵晓云之弟赵小青,于2011年2月在本村荒山上围筑院墙,同年9月开始建房。这意味着:赵晓云家涉及违建圈地、建造的时间,与上述4处被查违建存在数月交集。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同一村中同一时期的违建,被处理的情况却截然不同:前4处在政府管理部门的巡视中均被发现,其中两处猪舍、鸽笼被拆除;而赵晓云家逾3000平米院落直至两年后才经媒体曝光。
9月9日,进贤县国土资源局民和中心所陶姓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自2011年2月该房屋开始建造时,国土资源局民和中心所和乡建部门就发现其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建造者既没到乡建部门办理农村乡建规划手续,也没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随后,我们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建房者一直没有补办申报建房的手续。后来还曾到现场制止,但也没有效果。”他说。
同村村民违建被当场拆除,赵晓云家违建为何拖延两年之久?对此疑问,陶姓负责人表示,管理人员在村里一直找不到建房户主。户主一直没露面,只看到了负责施工建设的当地村民。他表示,土管所曾就此事询问过当地村小组干部,得到的回答是“村里搞新农村建设,要在这里修一个休闲活动中心,村小组当时是同意建这个房子的。”随后,土管所方面告知“村里盖房也需要办手续”。
“后来我们也跟镇领导汇报过这个事情,要求对违章建筑采取强制措施。”他说。针对通报中对赵晓云仅作出书面检查、批评的处理是否避重就轻,陶姓负责人表示:“这是县里做出的决定,我不便评价。”
9月9日,进贤县委宣传部一名万姓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当地首先责成有关部门展开了详细调查,并通过政务微博同步告知公众调查过程及初步认证结果,随后根据调查意见,拆除了违章建筑,对出现过失的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对于处理结果是否避重就轻,万姓负责人表示,在这起公共关注的事件中,当地的处理遵循了事实原则。“目前调查结果显示,豪宅的所有者就是赵晓云的弟弟赵小青,是他为母亲建造的房子,用于养老。这是根据事实做出的处理。”对于该违建何以存在两年之久,他仅表示:“媒体报道后,才发现此事。之所以处罚乡建、土管的负责人,也是因为他们有过失。”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当地乡建、土管部门肯定存在失职。“按照规定,相关部门有权拆除违建房屋,退还土地,但其未采取措施,因此难逃行政不作为之嫌。”他说,“即使土管所解释,村小组称该建筑是村里的休闲活动中心,也不能掩盖其用地的违法性。”
“近些年官员或其亲友违规建设豪宅屡见不鲜,我认为根本问题在于官官相护。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在执行中却非常脆弱。尤其在县里,如果家里有人在当地做官,难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使违规建了豪宅,当地部门查处难度也很大,牵绊很多。”他说。
杨小军认为,针对违法建筑,首先一线执法部门要更为主动,倒逼各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另外,针对公务员涉嫌违法建筑,处理方式不应只是党纪处分、书面检查等,应该施行更严厉的处罚,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李利表示,“相关部门回应称,当地村小组说建设用途是休闲活动中心很难站住脚,有明显的敷衍色彩。私宅还是公共设施,很容易查清,说到底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王优银表示,此举已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除了拆除建筑,还可进行没收、罚款等处罚。涉及领导干部违建,更需要公平而非选择性执法。”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