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让市场生变数 旅游产品暂入"空窗期"

2013年09月12日 14:00   来源:重庆日报   阳炆杉 李沁穗

大宁河风景区。 (本报资料照片)

  长线游报价翻倍涨,短线“捂盘”不报价……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使整个旅游市场充满了变数,《旅游法》的实施到底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旅游市场各方如何看待这一新的“游戏规则”?9月11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游客:报团价翻倍涨,实在无法接受

  “本来打算‘十一’带家人去普吉岛度假的,没想到现在报团价已经突破7000元了,实在没办法接受。”在较场口某单位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就在本月初,普吉岛的报价才3000元左右。

  在解放碑康辉旅行社门店,记者随机采访多名前来咨询报团的游客,他们都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极大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幅提高旅游质量,但大多数游客不能理解的是,为何《旅游法》一出,游客便没有了自主选择的余地。

  “今年5月去泰国,才每人3100元,虽然安排了几个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但是也没人强迫消费。较之于昂贵的纯玩团,我还是愿意选择性价比高点的购物团。”家住临江门的吴先生说,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游客要求或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组织购物团,而当前市场上的反应却是“一刀切”,完全取消“购物团”。

  旅行社:取消所有购物团,主推纯玩团

  面对市场的质疑,旅行社方面也很无奈。

  “当前,旅行社的普遍做法是取消所有购物团,主推纯玩团。”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总经理张力向记者透露,《旅游法》否定了目前市面上流行的绝大多数购物团产品运营方式,制定新的产品需要时间,这必然会产生一个空窗期。此外,面对《旅游法》严苛的处罚制度,在行业指导意见出来之前,谁也不敢首先试水,设计并公布符合新规的“购物团”产品。

  “如何规避消费者过度维权,将是我们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张力举例说,有游客去旅游,大家都要求导游带他们去一个地方购物,当时是自愿的,可回来后觉得买得不划算或是网上比价后有心理落差,再来维权,作为旅行社来说实在很难处理,同样,对于增加自费项目也可能会出现同样问题。

  导游:收入可能减少一半以上

  一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专职导游张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她的收入构成就是“基本工资+导游服务费+购物或自费项目的回扣”,全部加完每月平均在一万元左右,其中回扣占收入的大部分。取消购物与自费项目,对她的收入影响很大。

  张女士坦言,虽然导服费可能提高,但再高也不可能达到原来回扣的水平。如果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和导服费,收入肯定会减掉一半以上。

  “在国际旅游市场上,导游有两种收入来源,第一是高额的固定导游服务费,第二就是游客给的小费,这两种费用在国内市场上都难以实现。这意味着无论服务水平高或低,收入都一样,这恐怕将严重打击导游的带团积极性。”该负责人呼吁,应配套《旅游法》出台新的导游行业规范,将导游职称、服务质量与收入挂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导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更多质优价廉旅游产品将面世

  “说到底,《旅游法》对于注重品质的大型旅行社来说,确实有冲击,但压力有限。但对那些承包以及借别人资质开办起来的小旅行社却是致命性打击。”谈及《旅游法》的实施,重庆工商大学旅游学院院长赵小鲁认为,价格大幅度上涨是价值回归的表现。

  对此,重庆市旅游商会会长、重庆中旅集团董事长刘放表示赞同。他认为,《旅游法》的实施,是国内旅游行业服务转型升级的最大契机。

  “在低价竞争阶段,各大旅行社都将精力放在如何从购物和自费项目中攫取利润上,而今,《旅游法》对低价恶性竞争进行严打,有利于旅行社将核心竞争转到线路产品开发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来。”刘放认为,旅游产品“空窗期”只是暂时的,随着《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进一步洗牌,相信会有更多质优价廉的旅游产品陆续面世。

  主管部门:只要不碰红线 违法风险大大降低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尽到详尽告知义务,同时要严格遵守游客意愿原则。”对于旅行社的“紧张”心理,重庆市旅游局法规监管处处长刘剑表示“大可不必”。

  在刘剑看来,《旅游法》的主旨精神是规范行业行为,在保护游客利益的同时,也会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只要商家不碰“告知”和“自愿”两条红线,将大大降低违法风险。

  “比如,组织购物团,在签订组团合同时,就明确说明有哪些购物行程,由游客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如果害怕游客事后耍赖,可以对整个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刘剑说,按照《旅游法》的制定精神,我们不是要砍掉购物环节,反而是要鼓励旅行社在组团过程中,规范购物环节,提高游客购物体验的质量。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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