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 深景区:旅游法影响不大

2013年09月09日 13:57   来源:晶报   李海若 杜南星

勾特/漫画

  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

  10月1日全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明确清除“零负团费”顽疾

  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在迎来业界积极拥护的同时,投射在市场上的阵阵涨价之声也考验着历经30年才打磨出来的新法。记者调查发现,十一黄金周前夕,国内外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30%-50%,有的甚至达100%,东南亚旅游线路涨幅尤甚。记者追寻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查找涨价原因,看看《旅游法》究竟戳痛了谁的神经,动了谁的“奶酪”,谁又将成为最终受益者?

  为何出台《旅游法》?

  规范市场,利好整个行业

  在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管理的前提下,易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旅游法》的出台,对整体行业肯定是利好行为。”深圳国旅新景界营销总监刘可态度鲜明地说。

  “一些中小旅行社为了吸引客人,推出低价团费甚至零负团费,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对行业伤害很大,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些不理智的游客以为不消费就可以玩,其实他们通过购物点将这些费用给赚了回去,这已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侵害了游客的利益。而在追逐低价消费的心理驱动下,又为这些旅行社留下了很大的生存空间,他们通过这些方式抢夺品质旅行社的市场份额。”刘可说。

  《旅游法》戳到谁的痛处?

  明确整治“零负团费”顽疾

  对于《旅游法》的出台,有人欢喜有人忧。究竟它戳到了谁的痛处?谁受冲击最大?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零负团费”是《旅游法》非常明确要清除的行业顽疾。所谓“零负团费”接团,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诱骗游客,在此低价经营恶性循环中,游客事实上陷入高价陷阱,导游陷入高压力带团境地,服务意识大为降低。

  为此,《旅游法》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并针对现阶段游客最关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规定了旅游者可依法退货、退费等权利。

  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法律出台后,深圳旅游业界已经对取消“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达成共识,其核心是切断旅行社和购物店的非法利益链条,让游客花钱购买旅游产品消费行为与购买其他商品的消费行为一样,都是以适当价格买回物有所值的体验。

  《旅游法》保障了谁的利益?

  游客、旅行社、导游均受益

  “《旅游法》的出台无论对业界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这意味着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旅游法》出台后对三类人群有了保障:一是游客,旅游品质得到保障,可依法享有知情、退货、退费等权利;二是旅行社,利润得到保障,不可预见的盈利风险大大降低;三是导游领队,团费中已包括导游领队的报酬,导游领队的收入明确且有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将实现游客与旅行社的双赢。对旅行社来说,将更注重品牌培育,更多地关注旅游过程中游客的体验。旅行社将着力开发设计更多符合游客需要的、回归旅游本质的旅游产品。这些都将使旅游市场回归到经济规律的正常轨道,让旅游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从而巩固旅行社行业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环境。

  而对游客来说,无需再担心被强迫购物、强迫自费,游玩行程和费用支出将更透明化,权益将得到最大保障。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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