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京津冀PM2.5浓度下降25%

2013年09月12日 17:21   来源:北京晚报    张航

  备受关注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今天终于与公众见面。上午,国务院正式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奋斗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计划特别指出,京津冀地区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下降25%,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计划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从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10个方面制定了措施。在具体指标方面,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大气防治

  京津冀明年建成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行动计划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建立区域协作联防联控,伪造监测数据将被追责。

  污染减排

  北上广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京津冀2015年全面供应国V燃油

  行动计划要求提升燃油品质,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7年淘汰全国范围黄标车

  此外,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能源结构

  京津冀2017年煤炭消费负增长

  行动计划要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记者 张航)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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