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人大内司委和青海省检察院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总则、预防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0条,明确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的地域和人员范围、遵循的原则、工作机制、重点对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履行的职责、采取的预防措施、监督保障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截至2012年,全国已有1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条例、决定或决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繁荣在发布会上说,条例的制定是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反腐败部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青海的现实需求,是对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呼声的积极回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建设,用法制手段保障和推进预防工作,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李繁荣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为青海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标志着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式纳入法制轨道,同时为检察机关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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