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出台政策 涉农投资10万以上可申请落户

2013年09月13日 14:50   来源:西藏新闻网   李亚蕾

  为进一步优化拉萨市投资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产业强市”战略,把拉萨建成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基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政策,结合拉萨实际,日前,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拉萨市关于鼓励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个项目落地拉萨,招商引资额度达7.84亿元。

  项目

  重点引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种养业基地建设和食(饮)品制造业等具有市场型、劳动密集型、西藏高原特点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企业(项目)。

  落户

  关于农牧业产业投资,在拉萨城区或县投资固定资产分别在10万元以上的,可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办理落户市区或县城手续。

  投资

  自《规定》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个项目落地拉萨,招商引资额度达7.84亿元。

  鼓励农牧业投资 推荐40个涉农项目

  《规定》适用于在拉萨市内投资、符合拉萨鼓励投资产业导向、并在市内设有生产或经营实体的各类企业(项目)。《规定》强调,要重点引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种养业基地建设和食(饮)品制造业等具有市场型、劳动密集型、西藏高原特点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企业(项目)。投资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农牧业生态观光旅游项目、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农畜产品流通的个人、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均适用本规定。

  拉萨市农牧局产业科科长次平介绍,为方便投资者了解投资环境,拉萨市农牧局于今年7月制定《拉萨市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指南》,根据拉萨七县一区各地的资源、环境等特色,为投资者推荐了40个项目,包括农产产业化示范园、高原药材深加工、虫草系列保健品精深加工项目等。其中详细介绍了各个项目的联系单位、开发内容、建设条件、总投资金额、合作方式等。

  《规定》实施以来 已有6个项目落地拉萨

  次平介绍,《规定》中所说的农牧业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虫草种植加工,以及编织类产业等。“投资者可直接拿着自己的项目到拉萨市农牧局产业科,该科室会根据项目内容,结合拉萨实际,给投资者推荐适合的投资地、方向及环境,比如,对于农产品加工项目,我们会推荐到工业园区,而畜牧产品加工,投资者可先自主选择投资地,然后由我们科室负责与当地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投资环境。”次平说。

  据悉,自《规定》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个项目落地拉萨,招商引资额度达7.84亿元。

  “目前已落地的6个项目中,其中5个项目已经开始实施,都是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加工业项目,其中,2个项目落地堆龙德庆县,2个落地达孜县,1个落地经济开发区。”次平介绍,还有1个项目是生猪养殖业,还未正式开始实施,目前正在协调实施过程中。

  到拉萨投资农牧业 可享财税、融资等优惠

  次平说,为了给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规定》为来拉萨七县一区涉农投资的个人、企业及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财税、信贷融资、土地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税方面,对从事农牧林业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或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种植业、养殖业、林业项目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第一至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到拉萨市内乡(镇)及乡(镇)以下投资兴办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服务的企业,自投产经营之日起,第一至七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到农牧区投资兴办企业以及在农牧区直接为群众生产提供科学技术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信贷、融资方面,在拉萨投资兴办的涉农企业,可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贴息额度为年利率3.33%。

  土地方面,投资农畜产品加工、农畜品流通、农牧业生态旅游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从事农业建设项目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涉农固定资产投资 10万元以上可申请落户拉萨

  到拉萨投资农牧业,投资个人、企业及专业合作社除享有财税、信贷、融资、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落户和奖励政策。《规定》中提出,关于农牧业产业投资,在拉萨城区或县投资固定资产分别在10万元以上的,可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办理落户市区或县城手续。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不收取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而记者从西藏招商服务网中去年9月刊登的《拉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中了解到,“对符合拉萨市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功能布局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拉萨城区或县投资固定资产分别在2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可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办理落户市区或县城手续。”

  其次,对在拉萨市从事畜禽养殖项目的企业,达到标准化养殖场要求的猪舍,新建3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每平方米奖励50元;新建6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60元;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70元;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80元。达到标准化养殖场要求的禽舍每平方米奖励30元;从事西藏特色种植业项目的企业,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连续奖励五年。此外,入驻农牧业示范园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牧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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