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PM2.5四年要降15%

2013年09月13日 18:55   来源:羊城晚报    

  12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该计划列出10条措施,核心为降低大气PM2.5浓度。治理PM2.5不力,省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被约谈,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该计划中,首次列出了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降低的强制指标:到2017年后PM2.5浓度必须下降15%,达到46.75微克/立方米。

  该计划还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油品方面,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5年底前,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广州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这项工作主要还是靠“限牌”来完成。提升油品质量方面,广州今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完全没有问题。但在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需要努力,需要石化企业支持才行。

  对于如何评价此次国务院的PM2.5降低计划,广东有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广东此前已经有类似计划,今年2月广东省公布了“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广州也有类似的计划。

  该计划显示,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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