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济南市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并计划于10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发布后不少市民对政策出现各种误读并引发“挤提潮”。9月9日周一上班伊始,济南市公积金服务大厅就出现“爆棚”现场。9月1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挤提潮”的逼迫下不得不采取对新政“延期”的办法,宣布对因新政产生影响的两类提取延长办理时间——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有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全额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办理提取。同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针对出现“挤提潮”深表歉意,目前这次公积金“挤提潮”已经趋于平稳,公积金服务大厅内的秩序也开始恢复正常。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