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抚养费收支用途成谜 多个相关部门语焉不详

2013年09月17日 09: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邢丙银 符亚威

漫画:冯大美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和用途,至今都是难解的“谜团”。

  社会抚养费收支成谜

  记者致电多个相关部门未获明确答复,专家称应将其纳入财政审计

  深圳市每年究竟征收了多少社会抚养费?这些费用有哪些用途?

  记者日前分别致电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及部分区财政局,但未获得明确答复。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说,社会抚养费备受质疑,关键是因为其用途不透明,政府应将其纳入审计项目,接受社会与公众的监督。

  收费多少,相关部门语焉不详

  “社会抚养费”由原“超生罚款”规范而来。国务院2002年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由各省决定。

  自《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至今已11年,深圳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有多少?这些费用的用途是什么呢?

  记者于9月6日下午,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去采访函,直至昨日上午,市卫人委才做出回复称,“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由各区人口计生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征收,具体工作由街道所属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执行。”

  市卫人委称,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街道负责发出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到财政部门委托的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各区财政结算中心。但关于近几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数字和具体用途,该委员会并未做出答复。

  9月10日,记者致电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该委政府资产和非税管理处罗科长说,市财委对我市历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不知情,每年财政委员会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报告中,也并无社会抚养费这一项。

  据了解,广州市财政局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提到,今年上半年广州共征收社会抚养费3亿元。

  罗科长表示,深圳财政体制和广州有所不同,深圳社会抚养费由区一级财政征收管理,并不上报省市,收费多少及其用途,要到各区咨询。

  对此,记者电话或发函联系了盐田、龙华、龙岗等区,但关于社会抚养费收费多少,各区都语焉不详。有的区财政局表示,广东省目前还没有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区一级更不便透露。

  标准不一,留下寻租空间

  在2013年以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深圳户籍的居民超生一个子女,要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3倍到6倍的罚款。深圳各区征收数额也不统一,如2010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最高是福田区的23.5万元,最低是龙岗区的16.9万元。

  征收幅度过大,征收标准不统一,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专干邓某案是一典型案例。从2008年到2011年,邓某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按当事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出收据,然后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销毁,从而侵吞该笔社会抚养费。

  今年1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施相对统一的标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并以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

  深大副教授:回应质疑应公开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认为,社会抚养费成为“糊涂账”,根本原因在于财政体制有问题,预算管理混乱,行政开支比重太大,一些部门担心公开后形成社会压力。

  他说,现在社会上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声音越来越大,要回应这样的质疑,根本途径是公开。此外,在每年的财政审计报告中,也应将社会抚养费单列,作为审计项目,接受社会与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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