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八部门发通知:严禁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2013年09月18日 07:41   来源:郑州晚报   

  我省八部门下发通知

  严禁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的福利机构,必须与政府合办

  今后,我省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宗教事务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未经认定的孤儿弃婴行为。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发现弃婴咋办?

  通报社区并报案,不得自行收留

  市民发现弃婴,应该如何处理?《通知》提出,当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结案后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代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弃婴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可以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同时,对于弃婴还将做好体检和救治、户籍登记、抚育等工作。

  社会力量已收留弃婴的咋安置?

  分类规范,6种途径妥善安置

  对于个人或民办机构已收留的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在对其中的孤儿和弃婴身份进行认定后,根据监护情况及收留人、收留机构情况的不同,选择合适方式分类规范,妥善安置。

  安置渠道主要包括:接回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由个人或民办机构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由具备法人地位的民办机构委托代养、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委托家庭寄养、由孤儿法定监护人接回抚养或委托助养等6种途径。

  我省特别提出,对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已收留孤儿弃婴数量较多的,如收留人或民办机构有共同举办儿童福利机构的意愿,将可以审核批准与民政部门合办儿童福利机构。

  有啥严厉举措?

  利用弃婴牟利,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我省提出,对具备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但不同意与民政部门合办又不签订代养协议的,或不具备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收留活动,并将收留的弃婴一律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对收留人既不符合收养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也不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同时为收留人看望弃婴、奉献爱心、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优先和便利条件。

  我省表示,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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