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至2015年,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迎来又一政策利好。
《通知》明确,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如对续驶里程在80公里至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元;对车身长6米至8米的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30万元;对用于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城市的充电设施建设。
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已初步形成研发、产业化、示范运营三位一体、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合肥、芜湖两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已具雏形。 2009年以来,合肥市陆续入选国家首批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国家首批5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已从市区公交、私人电动轿车拓宽至县区公交、企业执勤、租赁、观光旅游等领域。(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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