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声明:有能力按法院判决履行担保责任

2013年09月18日 1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被扣在韩国济州港的豪华邮轮“海娜号”。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新网海南频道9月18日电 (记者 王辛莉)18日凌晨,海航集团针对日前旗下邮轮“海娜号”因经济纠纷遭韩国济州法院扣留导致旅客滞留事件,首次发表声明,强调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案,双方存在争议。海航集团有能力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责任。

  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李先华在声明中表示,韩国济州法院的做法,未顾及“海娜号”旅客和船员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在此次事件中,韩方存在诸多不当处置。海航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权利。

  在谈到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时,李先华称,沙钢船务有限公司因与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就海航集团担保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该项诉讼目前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关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双方存在争议。我们相信英国高等法院会公正审理,海航集团有能力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责任。

  声明说,9月13日,韩国济州法院以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申请为由,扣留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海娜号”邮轮,导致船上1659名旅客未能完成原计划的韩国之旅。9月15日、16日,海航集团调派飞机接回1558名旅客。9月18日,剩余留船旅客和船员也将随船回到国内。

  海航集团在声明中向旅客、船员及家属致歉。同时致谢国家有关部门及海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中国驻韩使领馆等为帮助旅客尽快返回国内和“海娜号”顺利返航做出努力。

  李先华强调,海航集团会处理好“海娜号”被扣留的后续事务,维护“海娜号”旅客的权益,并处理好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

  该事件发生后,沙钢船务曾发出声明称,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为此向韩国法院提出了扣留大新华轮船的债务担保人——海航集团相关资产的申请,由济州当地法院受理并最终执行了扣押“海娜号”的行为。此前为追债,沙钢船务曾于2011年3月与7月,分别在印度和南非申请扣押海航集团下属的两艘船舶。(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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