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拟立法禁止地铁车厢内饮食 违者将最高被罚500元

2013年09月18日 08:59   来源:新华网   

  ■此前“地铁禁食”引发较大争议未列入草案

  ■调查显示八成以上受访者赞同

  ■有人提出首先要对饮食进行界定

  [人大审议·地铁车厢禁食]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人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中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

  ●按照修订草案修改稿,“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反者将“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此前因引发较大争议而未被写入修订草案的“地铁禁食”相关条款,在征求多方意见后,此次出现在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禁止限定范围则明确为“车厢内饮食”。

  超80%受访人员同意禁食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工委采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座谈会、通过常委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共收到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约1200条。在关于地铁禁止饮食方面,丁伟介绍,有法工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为加强轨交秩序管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建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饮食行为,或者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不过,也有些委员和市民认为,可否在车站、车厢内饮食不宜由法规规定。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在轨交设施范围内禁止饮食行为有一定的必要性。“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人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中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丁伟补充说。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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