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进行统一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内容、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了救助标准。其中户籍人员因灾死亡一次性救助5万元。
东莞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主要是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因灾受伤或死亡、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或损坏等情况。其中,因灾导致死亡的人员家属,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因灾致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按相应等级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因灾受伤治疗产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在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纯自费金额和违规降报金额后),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给予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2万元;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给予一次性住房修葺救助0.5万元。而调整前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和修葺救助标准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
此外,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本市户籍人员、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享困难救助。救助标准按现行低保标准(51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发生自然灾害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受灾情况,按照上述范围和标准迅速将市级负担的救助资金先行拨付到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再由镇街财政分局连同本级负担的资金一道向受灾群众发放。事后,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向市政府汇报救助所需款项核拨情况。
市长袁宝成强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救助标准的调整和提高,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死难抚慰、伤病救治、生活困难等问题。市有关部门接下来要以事实为依据,把好标准关,防止虚报、骗取救灾资金现象的发生。(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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