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为契机,与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对接,简化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措施办理手续,进一步提升执行联动效果。
过去,重庆法院限制出境手续需由重庆市公安局中转,再交由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协助办理,限制开始日期需预留5个工作日。对接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后,重庆高院收到各中、基层法院提交的限制出境材料后24小时内送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经审查限制出境材料后,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在20分钟内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信息录入全国边控系统并立即生效,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打“时间差”。
此外,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对重庆高院公章、审批领导签名、联络员进行了备案,对限制出境材料的填报进行细化。通过规范报送手续,明确各单位职责,可追溯各办理环节,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同时,对于需要变更限制出境信息、延长限制出境期限或解除限制出境的,仅需函告即可变更相关信息,进一步缩短了文件制作、审批时间,简化了变更手续,有利于法院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调整限制出境措施,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2年以来,重庆法院已对35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