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改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2013年09月24日 10: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高建荣

  深圳拟修改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放宽年龄限制 精简申请材料

  昨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办法》延续了我市关于人才安居的基本规定,在此基础上优化了申请程序、条件及申请材料,并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执行中曾经引起争议的“备案租赁合同”等项目面临取消。

  申请材料精简近一半

  今年年初,人才安居房补贴申请引起不少市民抱怨。由于需要补交税金、手续繁琐等原因,不少满足条件的“人才”直言放弃申请,好政策面临落地难。

  昨日《办法》公布后,对上述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据统计,《办法》将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由原来的9项减为5项,精简率为44%;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人才安居的材料由原来的7项减为4项,精简率为43%。尤其是拟取消对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要求,使得“申报租房补贴,先缴税金罚款”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在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材料申请中,签订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合同、租房补贴合同等环节均被取消。而对于高中初级人才申请,申请材料简化为毕业证、学位证;而之前列入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鉴定文件也一并取消。

  放宽年龄限制 调整发放周期

  《办法》还适度调整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安居房补贴的年龄条件,各类人才补贴申请上限分别上调了2~4年。其中,正高级职称由未满46周岁调整为50周岁,副高级职称由41周岁调整为45周岁,博士由未满36周岁调整为38周岁,硕士由未满31周岁调整为33周岁,学士由未满26周岁调整为28周岁。

  放宽年龄上限,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市民可以享受到人才安居房补贴。不过,由于财政预算的限制,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人才公示名单所需补贴总额应当在财政预算之内。如果合格人数所需补贴总额超出财政预算的,按申请人的年龄(出生年月日)排序轮候。年龄相同的,按身份证号排序。超出部分不公示。

  此外,由于补贴的申请及续发均需要全面核查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统与相关数据没有完成对接之前,无法按月发放。为此,《办法》拟对补贴发放周期进行调整,一是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年度发放;二是将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半年度发放。

  《办法》同时明确了“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的原则,在所有申请条件中增加“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市(区)人才奖励政策”,续发补贴的条件和申请补贴的条件一致。

  单位为员工作假将被罚5万

  《办法》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一方面规定公租房可采取个人轮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另一方面调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龄、租期方面的限制。其中,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调20%收取,人才超龄的或需要续租的,或领取过租房补贴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

  《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申请人、重点单位及用人单位的责任。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保、户籍、住房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帮助其员工骗取实物配置、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如果逾期未改正将面临5万元罚款,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人才或单位应当缴交的罚款及退回的补贴款全额缴交(退回)前,暂停单位所有人才安居工作。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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