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省政府日前根据我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工资、社保状况,参照苏中地区其他市标准,同意扬州从2014年起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二类地区调整至一类地区,所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三类地区调整至二类地区。
市区最低工资调至一类地区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类别将有利于实现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有利于调控部分低收入群体和行业的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刚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类别的调整有什么变化?
市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标准“上涨”。明年1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升格”,江都、邗江、广陵等市区从128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200元;仪征、高邮、宝应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得到提高:江都、邗江、广陵等市区将从11元调整为13元,增加2.5元;仪征、高邮、宝应将从9.5元调整为11元,增加1.5元。
“风向标”将带来其他调整
据了解,最低工资具有“风向标”的作用,类别的“跳级”会带来其他放大效应。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另外,无论是企业制定来年的工资增幅,还是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重要参考依据。对一线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意味着加班费的上调。按照现在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1280元为标准,日工资58.85元;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176.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480元后,日工资为68.0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204.15元。记者 高锦岭
【专家观点】
标准提高 收入将“跟涨”
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经常会对员工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只是参考性标准,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可以不按照该规定向员工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威力体现在哪里?
对此,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不能打折扣。企业如若不执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标准“跳级”有什么好处?扬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吴进红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党委政府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具体举措,也体现了一个劳动者的价值。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将带来其他人员的收入“跟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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