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抚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多上调150元

2013年08月31日 09:59   来源:华商晨报   
    近日,丹东市、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同意抚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和《关于同意丹东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抚顺市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月最低工资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抚顺县由800元调整为920元,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由780元调整为900元。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8.6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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