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社会办医 新增医疗资源先考虑社会资本

2013年09月24日 13:19   来源:南京日报    

  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行政划拨土地,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政策,同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同等获得补偿……为鼓励社会办医,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民营医院的发展全面“松绑”。

  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现状: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社会上一直有争议的声音。丁义山肛肠医院院长丁义山曾告诉记者,几年前,该院曾有机会参与一家区级公立二级医院的改制,但民营医院能否参与“盘活”公立资产,当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最终该院错失了“跨越式发展”的机会。民营医疗界人士认为,政府没有财力搞好所有公立医院,如不对民营资本放开,最终将是“双输”结局。

  新规:新出台的《意见》除将社会办医统一纳入规划、给予合理发展空间外,还明确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改制、重组;鼓励社会力量以托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意见》甚至提出,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尤其鼓励其在城市新区、保障房片区、地铁小镇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设立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精神科、儿科等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非营利性医院可行政划拨土地

  现状:近年来,公立大医院不断扩张,而民营医院多数却“寄人篱下”、举步维艰。在民营医院院长们看来,医院发展最难逾越的障碍是土地。南京民营医院绝大多数是租赁房屋,需要承担高昂的房租。

  新规:针对民营医院在用地和基本建设上的困境,《意见》专门提出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原则上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登记为企业的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属于市(区)财政收入的各项建设项目规费则减半收取。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同等获补偿

  现状:政府办社区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享有财政拨发的公共卫生经费,同类民办医院却被排除在外。民营万寿医院院长查建平告诉记者,万寿地区有居民3万多人,几乎没有公立医疗资源,万寿医院弥补了公立医疗的不足,然而公共卫生任务却分不到,医院进行的慢病社区管理等服务,也得不到公共卫生经费。

  新规:《意见》明确,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公卫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采购等形式,选择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公卫服务及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按照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此外,在医保、税收政策,改善用人和外部学术环境,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意见》均出台了详细政策。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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