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违建施工楼下新房漏雨 "强拆通告"成一纸空文?

2013年09月24日 13:59   来源:天津日报   陈玉军

  “强拆通告”缘何成一纸空文?

  四层高的叠拼楼房,两名业主各占两层。购房后,楼上业主大兴土木,用实心砖和水泥浇筑的方式封闭露台并接建房屋。如此一来,不仅防水层被破坏造成楼下漏雨,楼上重压还令楼下门窗开关困难。尽管楼下业主已于一年半前完成装修,但至今不能正常入住。更令人不解的是,当地综合执法部门早在一年前张贴的“强拆通告”始终没有得到真正执行。日前,蓟县读者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购买商品房后的遭遇,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尽快履行职责,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读者反映

  违法建筑作梗

  买新房一年多没住成

  “我们夫妻二人都是工薪阶层,2011年1月,我们贷款购买了蓟县天一绿海揽秀园小区的叠拼楼房的一至二楼商品房,2012年3月装修完工,加上购房款总共花费约190万元。按照我们的预想,当年四五月份就可以顺利入住,可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我们准备入住时,突如其来的变故使我们至今没有住进新房。”张先生介绍,2012年4月初,楼上业主运来红砖、水泥和砂石料,准备封闭露台。“我们的楼房原本是空心砖结构,承压能力本来就不如实心砖,如果封露台用的是轻型材料,还是可以理解的,可他在楼上这一弄,在上百吨重量的强压下,以后我家的正常生活肯定会受影响。于是,我找到那名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可对方置之不理,继续施工。没办法,我向县综合执法局、县政府信访等部门反映。起初,我的反映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直到一个月后,县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才到达现场,对楼上业主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制止。当时,楼前楼后的违法建筑的主体框架结构已经基本完工。此后,那名业主虽然停止了施工,但并未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自行拆除违章、恢复原状。”

  “很快,雨季到来,由于楼上露台的防水层被破坏,我发现刚装修好的多处房顶开始漏雨,一场大雨过后,新装修好的墙壁和地面被冲刷得一塌糊涂,而且由于超负荷重压,有的门窗已经变形,不能正常开启。在此期间,我和楼上业主曾多次接触并磋商,希望他能想办法将封露台的材料改成轻型材料,可每次都是不欢而散。”张先生说,“没办法,我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2012年9月10日,蓟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在楼上业主的房门上张贴了一张‘强拆通告’,责令其于2012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强行拆除。然而,直到现在,一年过去了,违法建筑仍保持原状。而且,经过了两个雨季的渗漏和冲刷,我的房子室内很是脏乱,根本不能正常入住。一年多以来,我们一家三口只能临时租住在他人房中。更令人气愤的是,我听说楼上那名业主不仅对现状置之不理,还在其他地方另买了房子居住。”对此,张先生认为,“强拆通告”作为法律性文书,执法部门应该设法保障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既然下达,就应该不打折扣地如期履行,不能使其成为一纸空文,否则将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记者调查

  碍于执法难度

  “强拆通告”没落实

  为了证实所言非虚,反映人张先生提供了多张现场照片,其中一张就涉及“强拆通告”,确如张先生反映的那样,该通告张贴于2012年9月10日,其上确有限违法当事人“于9月16日前将违法接建的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的字样。

  就此,记者日前与蓟县综合执法局取得了联系,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核实情况后进行回复。两天后,蓟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负责人表示,接到记者转达的投诉情况后,该局领导非常重视,已责成专人负责处理此事。之前的“强拆通告”之所以没能落实,主要考虑执法成本高、难度大,所以更倾向于双方当事人能协商解决。

  发稿前记者从蓟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在相关人员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协议,楼上业主愿意出资将张先生所购房屋买下。记者回访反映人张先生后得知,此前他确实已将购房及装修费用单据交给了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但此事进展并不顺利,目前楼上业主已否定上述方案,不过另有一买主已表示了购买的意愿。

  张先生表示:“对我们个人来讲,能摆脱违法建筑的影响,钱方面如果没什么损失,其他的我可以不计较。”

  不能住的房子能否顺利出手,决定着张先生一家能否摆脱现实困境。同时,违法建筑是否能依法拆除,取决于执法部门是否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对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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