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整治卫生5个通告 随地吐痰罚100元

2013年06月21日 08:33   来源:当代生活报   

  6月20日,南宁市“美丽南宁 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电视动员大会召开。记者了解到,为了让南宁市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得到改观,自今年5月上旬以来,南宁市制定了“美丽南宁 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以往的法律法规,完善了6个要开展处罚的办法、通告,其中5个通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告》、《关于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将于7月5日正式施行。

  相关处罚内容

  乱吐乱拉行为

  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随地便溺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违法养犬行为

  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责令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携犬进入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责令其改正,处500元罚款;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免疫养犬的,没收犬只,对单位的并处每只3000元罚款,对个人的并处每只2000元罚款。

  乱摆乱卖行为

  在城市主干道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的,或者利用机动车占道销售商品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扣押其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含用于占道销售的车辆)。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

  乱贴广告行为

  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喷涂的,责令清除,没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并按每处处500元罚款;对指使、他人违反规定张贴、刻画、涂写、喷涂的,按对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数额的5倍予以罚款。

  交通违法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对行人处10元罚款。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在路口内等候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2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行人不在行人候灯驻留区等候的,处10元罚款。(记者 卢盈)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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