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启行政审批改革 目录之外无审批成改革红线

2013年09月25日 12:11   来源:新华日报   黄伟 曹旭超

  记者从23日省政府召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获悉,今天起我省将全面摸底核实现行审批事项,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月份将取消下放一批事项。

  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方介绍,完整列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管理,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为保证目录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全面彻底地清理核实。

  对照国务院要求,我省本届政府任期内各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将减少1∕3以上,保留的审批项目办结时限缩短50%以上,行政审批收费显著减少。对此,我省明确,凡市场主体能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解决的事项,坚决不设立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凡经济发达省份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原则上取消。

  “今后,省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论证报批。”刘方介绍,“目录之外无审批”是此轮改革的“红线”,“各部门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下决心、动真格”。

  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重点在哪?省政府相关人士介绍,核心任务是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因此,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成为改革的重点环节。

  “办一个厂房房产证耗时4个多月,跑了10多个部门,盖了20多个章,明明是事后备案,却比事前审批还麻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如是反映。目前,行政审批时间长、意见多的呼声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对此,将简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政府重点做好环境安全评估和事后监管,实现职能转变。

  而在社会事业领域,金融、通信、物流、养老、非义务教育等是中等收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的产业,受制于审批程序过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而发展缓慢。对此,将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鼓励竞争。

  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将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

  审批事项改革专业性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提前打“预防针”——取消、转移、下放要警惕“四种倾向”。

  放虚不放实。把不太重要、不太关键、长期不太行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已失效的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或把行政审批前的调查论证、分析评估、现场踏勘等事务性工作外放给社会或下放到市县,大权、核心权力仍留在手中。比如,有的部门把事项决定权下放,但留下发证环节,出现一半环节在上级办、一半环节在市县办的现象,群众更不方便。

  放内不放外。将审批权放给下属事业单位或部门管理的协会等,如同“左手”放给“右手”、“放手但不脱手”,无益于改革推进。

  放明不放暗。搞变相审批,名减实留,损害改革形象。比如备案制,本应为向主管部门事后报告、以存备查,不属于行政审批,但实际上现在不少备案事项成为事前实质审查,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如果得不到备案的一纸公文,事情就办不了,办了也要受追究,这种备案实际上是审批。

  放责不放利。取消和下放一些要负重大责任、风险高、耗时耗力收益小的复杂事项,而把那些含金量高的审批项目保留,把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等关键审批权牢牢抓在手里。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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