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可免费乘公交游景区

2013年09月26日 10:23   来源:浙江在线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听取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相比两个月前第一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该修订草案已在许多地方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加入了对无偿献血者关爱的具体内容。

  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中就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始于1999年,共设金、银、铜三个奖项。献血40次,献血量达8000cc可获金奖;献血30次,献血量达6000cc可获银奖;献血20次,献血量达4000cc为铜奖。目前,浙江共有国家无偿献血奉献金奖7200余人,银奖4000余人,铜奖11000余人。他们除了拥有一块国家颁发的荣誉证书之外,并无享受其他任何待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在实施办法中加入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措施,有助于提高献血者的荣誉感,激发献血积极性,营造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李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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