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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出台公交管理法规 乘客为老人让座列入规定

2013年09月26日 09:08   来源:新华网   

  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立法。根据意见稿,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记者看到,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同时,意见稿还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乘车;随身携带行李在30公斤以上或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自觉按照一个乘客的票价投币。宠物将不得被带上公交车。

  对于公交公司一方,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与规范,如要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如有违反,则由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该驾驶员、乘务员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意见稿中乘客必须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的规定,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表示赞同,也有网友认为,让座与否本身属于道德范畴,应当是自愿的事情,以法规形式进行规范略有不妥。有网友提出,如何界定老、弱、病等“特殊人群”,本身就是个问题,相关人员在执行法规时应注意尺度。(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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