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上诉一案。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一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叶际仁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叶际仁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的意见均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遂当庭裁定驳回叶际仁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际仁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今年8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把国有土地划拨给非国有公司,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叶际仁的家属及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发改委和国土厅等工作人员共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