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精简机构 撤销三城区工委管委会建制

2013年09月27日 11:15   来源:天津日报    刘平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天津市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好发挥促进区域发展的引擎作用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结合新区实际,提出《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依据《方案》,深化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简政放权;必须坚持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减少管理层级,理顺层级关系;必须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强基层的思路,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依据《方案》,此次改革总的架构是:行政区统领,功能区支撑,街镇整合提升。即新区作为行政区,全面履行地方党委、政府职能,统一领导经济功能区和街镇两类辖区。

  在新区层面体制

  1.按照通常的行政区架构设置机构,进一步精简机构,实行大部制管理。2.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工委、管委会建制,新区区委、区政府领导街镇工作。3.新区区委设立街镇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设立街镇委员会,两个机构合署办公,指导协调街镇工作。

  在街镇层面体制

  根据目前街镇区域大小、人口数量、发展水平和历史沿革等情况,按照“大街镇”发展思路,科学划分街镇辖区,将现有27个街镇分步整合提升。对街镇授权扩权,扩充职能。设立精干的职能部门,赋予街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实现强街强镇目标。

  在功能区层面体制

  针对新区目前功能区数量较多、产业相近、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根据功能区的区域位置、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发展空间等情况,对目前大小12个功能区进行归并整合。整合后的功能区设工委、管委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履行辖区管理职责;精简内设机构,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充实社会管理职能,扩大其发展自主权。各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平台公司,承担建设发展具体任务。(记者 刘平)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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