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特优企业可获推广金 最高200万支持5年

2013年09月27日 14:17   来源:西藏新闻网   麦朵

  我区特优企业可获品牌推广金 原则上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我区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做强我区优势企业,发展特色产业经济。自治区设立了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由区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规模的品牌推广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实行品牌战略。自治区财政品牌推广资金原则上每年给予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目前,我区已有10家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

  标准

  自治区财政品牌推广资金原则上每年给予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

  方式

  我区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是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式,由自治区国资经营公司构建品牌推广公共平台。

  企业实行品牌战略

  要具备5个条件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每年设立品牌推广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实行品牌战略。企业实行品牌战略所需品牌推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无偿补助最多80%,企业配套承担至少20%。自治区财政品牌推广资金原则上每年给予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连续支持5年。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特色产品具有天然、绿色、健康、神奇的优势,但受到资源珍稀、本地市场狭小、区外经营成本较高的制约,长期以来难以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因此,应当采取高端经营策略,以经济较为发达的其他地区为目标市场,以具有较强购买力,且追求品位、注重养生的中高收入人群为主要顾客,支持优势企业持续实行品牌战略,优先推出一批特色优势产品,从而带动我区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实行品牌战略的企业有5个条件,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生产经营;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发展战略可行,市场定位清晰,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或者自治区级行业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拥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许可知识产权的企业、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有限支持;产品具有足够的后续供应能力,并积极配套品牌推广资金。

  10家中小企业

  已获得品牌推广资金

  目前,我区包括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西藏藏泉酒业有限公司、西藏月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布达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

  “实行品牌战略的产品范围主要包括以牦牛、藏香猪、青稞等高原特色农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以藏红花、红景天、优质天麻、灵芝等高原特色生物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以矿泉水、虫草、松茸等西藏优势天然资源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唐卡、藏香、藏毯等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手工制品;具有高原自然生态或民俗人文环境的特色旅游产品;其他具有独特配方、特殊工艺,能够满足人们健康消费需求的民族产品。”区财政厅负责人介绍。

  据悉,我区特色优势企业实行品牌战略是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式,由自治区国资经营公司构建品牌推广公共平台,与国家级航空传媒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组织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并予指导和实施,同时开展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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