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规模多大适度
一个农户家庭要达到城镇居民年均收入水平,需种多少地?
户均2.3个劳动力,一年种两季,土地经营规模103亩
一个有2个劳动力的家庭,种多大规模单产最高?
(条件:可使用机械、但不能长期雇工)
被访的45个县乡村干部:40%认为100亩以下
48.9%认为100—200亩
被访的100个农户:72%认为100亩以下
——河北玉田县调查
●集约生产、社会化服务也是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手段不是目的,不同模式有不同收益和风险,不同地域侧重点不同路径不同
当前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已成为各地发展现代农业的共识和重点,一系列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认识和实践上存在一些误区,典型的表现是将农业规模经营简单理解为土地规模经营。一些地方过分、单一强调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忽视农业集约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致使农业规模经营出现偏差,效果不佳。
目前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路径:
——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主要是指单一农户或不同农户联合形成的集体组织、合作社、股份制组织等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和地块互换、归并等方式,提高单一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和连片水平。
——组织引领型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承包、分散经营基础上,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当地生产传统和市场需求,有组织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区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推进农业主导产业专业化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生产的区域规模化水平。
——产业联结型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建立健全产业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机制,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户家庭经营的外部规模化水平。
——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是指在家庭承包、分散经营基础上,针对目前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大、雇工成本高、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的现实,农民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接受农户委托,提供全程或部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形成的新的统分结合的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同的规模经营模式有其不同的收益和风险特点,发展的条件不尽相同;不同区域的规模经营模式有其不同的侧重点和关键点,发展的路径也不尽相同。
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应结合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农民意愿,全面把握不同类型规模经营模式的内涵,正确选择适当的规模经营路径。
●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既要考虑土地产出率和经营者收益,也要考虑资源、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适度规模区间
各地为扩大单一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采取了多种推进手段,实施了各种激励措施,规模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过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现象,存在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的误区,应给予高度关注。
不同主体的土地经营目标不同,不同规模的土地经营效果不同。从国家看,虽然注重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者效益,但也必须注重通过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经营者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最重要目标是实现收益最大化。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不同土地经营规模对实现上述目标具有很大差异。
在与河北玉田县5个超过2000亩的种粮大户座谈中,当问到在其他经济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土地经营规模多大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时,答案在5000亩、1万亩和2万亩不等;当问到在没有政府扶持奖励下,土地经营规模多大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时,答案在1000亩、2000亩、3000亩不等;当问到土地经营规模多大能够实现亩产最高时,答案在300亩、500亩、1000亩不等。
在与当地县乡村干部座谈中,当问到在其他经济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个只有2个劳动力的家庭,在可以使用机械、但不能长期雇工条件下,种粮面积达到多大规模时单产水平最高”,45个被访者中,40%选择100亩以下,48.9%选择100—200亩。而被访的100个农户在回答上述问题时,72%选择100亩以下。
城乡收入平衡,土地经营规模才相对稳定,调研组按照这个原则,对玉田县种粮农民家庭测算,一个农户家庭户均拥有3.5人、2.3个劳动力,一年种植小麦、玉米各一季,要实现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00元的目标,土地经营规模是103亩。
因此,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各地要按照城乡居民收入均衡、经济社会目标兼顾的原则,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农业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一个合理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区间。
●土地流转不能过度激励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警惕造成更多“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近些年,各地为加快土地流转,出台了各种激励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调查发现,有些政策措施效果不佳,甚至存在隐患。
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双方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奖励,调查显示,这种做法虽有短期效果,但也有一些弊端:一是补贴奖励会扭曲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影响土地流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补贴流出方,会提高当前和未来土地转出的价格预期;补贴流入方,不仅会激发转入者土地转入积极性和规模欲望,也会抬高转出者的价格预期和谈判地位。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的农民转出土地的价格或预期已经等于、甚至高于农户自营土地收益水平的现象。二是在上述原因下,大规模土地转入,要么带来转入者对国家支持奖励政策的依赖,要么造成更多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地方政府为推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帮助工商企业长时间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带来因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道路和排灌设施、转为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到期无法恢复和无法收回的问题,导致更多的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也带来因不能满足农民按期收回承包地、增加土地收益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等问题,诸多社会成本需要政府承担。
因此,推进土地流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和流转意愿,既要积极引导,更要稳妥适当。当前的一些失当、过分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和做法,应该予以及时纠正。
●规模经营不能单项突进
统筹考虑,建立健全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新的统分结合的规模经营
推进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必须适应农业发展规律,尊重农民的权利和选择,不能单项突进,要统筹考虑。
考虑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除了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外,要注重利用建设基地、示范园、养殖小区等平台,向家庭集成推广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引导家庭增加技术资本等现代要素投入,推进农业主导产业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注重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开展规模化服务,推进形成新的统分结合的规模经营。
考虑多重目标的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要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也要有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土地规模上,要兼顾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同时提高的目标,防止出现因过度向规模要效益、靠政策出效益带来的土地粗放经营和土地产出率下降现象;支持政策上,要注重发展和壮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给予更多的惠顾。
考虑多个环节的土地流转支持。除了必要的直接补贴和奖励外,对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财政补贴奖励的着力点应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购置、新技术应用、涉农建设项目承担,以及农业生产建设用地供给、农业保险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方面。
(执笔人:朱守银、柳金平、韩洁、段晋苑、邵科)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