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江苏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四部门日前下发文件,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对江苏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土地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
江苏省财政厅介绍,土地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储备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必须出示土地融资规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在逾期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得申领融资规模控制卡。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