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周珂
核心提示
随着南宁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逐渐上市,曾于2009年颁布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09〕61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2〕79号),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因此,南宁市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准入条件以及上市交易做出规定,而之前发布的暂行办法等将同时废止。
申请条件
申请限价商品房 门槛降低
根据原来的规定对于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要求是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如今,新规定对此作出了调整。
根据《办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012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61元,即申购户的家庭人均可收入支配应该低于45122元)为准入门槛。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相对于以前的规定,此次颁布的《办法》中,限价商品住房对某些特定人群的限制条件也有所放宽。根据《办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南宁市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此外,经南宁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在南宁市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额外币以上,且建设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开工建设(商业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开业)的,其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