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老人罚千元 不让座要赶下车》追踪
南宁首部公交管理办法引各方关注
“不让座可拒载”争议最大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张孟君 郭燕群
不让座会被赶下公交车、携带大件行李要多投币……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报9月25日A14版曾作报道),受到各方关注,其中一些与乘客利益关系密切的条款更成为焦点
关注1 乘客不让座司机可拒载
《意见稿》对乘客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位”,并规定上述行为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正方
特殊人群得到更好保护
市民杨女士目前怀有6个月身孕,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有好几次,她就挤在老弱病残孕专座的旁边站着,但座位上的上班族要么闭着眼睛听音乐,要么扭头看窗外,“如果法律上有惩罚不让座的规定,那么特殊人群可以名正言顺地主张自身权益”。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柳福东表示,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座,既然是专座,一般人就不允许去坐,这是默认的乘车合同条款。乘客也应该遵守这个规定,如不遵守的话,司机是可以对此采取措施要求让座。但对其他普通座位,则不应执行。
反方
让座与否只是道德问题
“我不让座就可能被赶下车?凭什么?”一市民通过邮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乘客购票之后就与公交企业形成服务协议,以规定去改变合同的行为不妥。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不应把道德上升到法律层次。
公交车司机刘师傅认为,这条执行起来比较难,“那么多人坐着不让座,司机赶谁下车?”司机的职责主要是开好车,根本没时间管理这些事,除非像北京一样,增加一个乘务员。但现在人工这么高,恐怕不现实。
柳福东认为,公交车载客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行为,“不让座”就解除合同,这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