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天津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召开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在建设美丽天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具体措施。
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对滞后领域进行补充,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办法、制度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法制保障。一是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内容进行专项清理。二是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项目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按计划进度要求提请审议。三是对列入预备项目的《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争取在今年底或明年早些时候提请审议。四是对列入调研项目的《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与管理条例》,抓紧调研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审议。五是对未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要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紧研究列入2014年度立法计划。六是对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重要法规支持的《天津市绿化条例》,集中优势力量,抓紧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争取提请明年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在监督工作方面,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努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市委关于美丽天津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题视察相结合等方式,推动本市生态市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