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陪导游自揭行业潜规则 不交钱不让住旅馆

2013年10月08日 15:48   来源:北京晚报    李嘉瑞

 

  周女士今年35岁,是一位从业8年的北京地陪导游。“把游客轰下车、收取购物店的回扣、旅行社强扣团费等旅游业内的潜规则,我和同事们都干过。”看过中央电视台报道的云南“香格里拉旅游乱象”后,周女士说,这种事情一般出现在“一日游”。参加“一日游”的游客,大多是在天安门等处游览时,突然看到小广告,然后临时决定参团的。由于团费比成本还低,导游就会在去往长城的大巴车上,推销“自费景点”或是“购物项目”。

  为什么“一日游”问题最多呢?周女士说,因为3天或4天的旅游团,导游有充分的时间讲解自费项目,能让旅客同意去游览。而“一日游”的时间紧迫,“最晚的出发时间,甚至有下午1点的团。”这样的话,导游只能在很短的时间说服游客,“真的是玩儿命讲。”如果被拒绝,就容易引起激烈冲突。用周女士和她的同伴的话说,被“轰下车”的,都是“刀枪不入”的乘客。轰下车以后,车上的其他乘客就会乖乖交钱了,有“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为啥劝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因为导游要挣出“人头费”

  旅行团主要分成“纯玩团”和“标准团”。“纯玩团”的吃住行等成本,都包含在团费里。而“标准团”,就是靠自费景点或是购物回扣挣钱的。周女士举了个例子。比如在北京5天的旅行团,每个游客的吃住行等成本是1000元。加上旅行社和导游的利润100元,那么“纯玩团”的报价就是1100元。但是“标准团”就可以报价800元。旅行社减掉的300元中,100元用购物回扣补上,100元用自费景点回扣补上。另外的100元,就是导游交的“人头费”100元。

  每个地陪导游带“标准团”时,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发工资,相反的,导游还要交钱。按照前面的例子,导游按人数交“人头费”,每人100元。也就是说,团还没出发,导游就先欠了钱。

  “带游客去听相声。原价360元的票,收游客300元。买票时候,能买到200元的团体票。也就挣了每人100元。”不过,这个钱不是导游独占,要分给司机一半,50元。“这样,‘人头费’还剩50元了。”周女士接着分析,“带团去购物,游客消费1万,我能拿到2000元回扣。平均下来,从每个游客身上挣20元。‘人头费’只剩30元了。”“去恭王府,70元的票,我们买只要40元。挣的30元,司机10元、全陪10元、地陪10元,这就还欠20元了。”“坐个滑车,拿回扣10元,还差10元了。”“带去看杂技,拿20元回扣。这样,‘人头费’不但还清了,还挣了10元。”

  就这样,导游们多推销出一个项目,就能多挣一份钱。这样的“激励机制”,就会让导游想尽办法,采取各种讲解方法,吸引游客答应参观自费景点。

  为啥团费比成本低太多?

  因为这是恶劣的“大坑团”

  除了靠购物和自费景点挣钱的“标准团”,还有更恶劣的“大坑团”。“原本1000元的成本,只收200元、300元的团费。”等到了北京,当天下午,导游就向每个人再收500元、600元。“不交钱,晚上就不让入住,导游不会赔钱带团的。”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旅游法》开始实施。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这样的规定,让很多旅行社都暂停了购物和自费项目。周女士说,以前带团,都会去十三陵的“玉器店”,然后拿购物回扣。“从‘十一’开始,那些玉器店几乎都关门了。”导游也不再向游客“推荐”各种自费景点了。于是,工资也发生了改变。

  周女士说,从“十一”开始,“人头费”免了,但回扣也没有了。10月2日,她带了个“一日游”的团,旅行社按照一天500元的价格付给她工资。除了这500元,没有任何收入。周女士说,相比于以前靠回扣支撑的收入,会减少很多。

  为啥钱少了还支持新法?

  因为导游也被旅行社扣钱

  虽然《旅游法》的实施,让旅行社叫停了靠回扣支撑的“标准团”,周女士和同行们的收入因此大减。但是也给导游们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不用再垫付费用了。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而以前,导游接团后,全团的餐饮、门票等费用,都是导游垫付。周女士说,现在与她合作的旅行社,两年来已经拖欠了她5万元的团费。

  周女士说,8年来,她与北京的很多家旅行社都合作过。但即使长期合作,旅行社也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任何保险。这样的情况,让周女士即使想要诉诸法律,也苦于没有证据。(记者 李嘉瑞)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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