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援藏干部助力拉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3年10月09日 14:46   来源:新华网   

  在北京市援藏干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特别是第六、第七批北京援藏干部担任拉萨市文物局副局长以来,拉萨市的文物保护、文物执法和申报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文物数量多、级别高

  拉萨历史悠久,为多民族聚居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与人口结构在这里形成了独特的物质文化,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庞大、种类齐全,积淀了较为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多年来,拉萨市依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拉萨市于1984年被列为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布达拉宫于1994年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0年、2001年大昭寺和罗布林卡作为布达拉宫的扩展项目,补充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位于拉萨老城区的八廓街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街,成为全国十大名街之一;在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拉萨普查队共普查不可移动文物934处,位居全区第一,拉萨市文物局也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先进单位。目前,拉萨市共计申报成功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批西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布达拉宫、大昭寺、噶丹寺等16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振寺、楚布寺、曲贡遗址等4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5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不可移动文物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中,年代最早的曲贡遗址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前。历史上著名的吐蕃王朝留下了诸如布达拉宫、大昭寺、小昭寺、同盖村墓地、秋洛察加岩画等历史建筑和遗迹。随着藏传佛教的兴盛,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等佛教历史建筑在明清时期兴建,并逐渐形成今日的规模。随着西藏的和平解放,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雪林?多吉颇章、拉萨烈士陵园等红色遗迹。

  二、组织实施多项文物保护工程

  根据有关文物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市文物工作实际,拉萨市文物局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工程及规划,组织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了多项抢救性保护工程。

  在组织实施“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小昭寺壁画保护工程”等工程的同时,拉萨市“十二五”规划中所列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热振寺保护维修工程、哲蚌寺配套工程、甘丹寺维修工程、色拉寺配套工程、小昭寺配套工程、聂塘卓玛拉康保护维修工程及西藏工委礼堂保护维修工程也陆续或即将开工。其中,聂塘卓玛拉康保护维修工程、小昭寺配套工程已完工,为今后这些文物的永续保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除上述工程外,拉萨市文物局作为委托法人,组织实施大昭寺安消防配套保护工程、大昭寺千盏灯殿改扩建及唐蕃会盟碑保护工程、拉萨关帝格萨拉康保护维修和展示以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拉萨市积极争取北京援藏资金,实施了拉萨市曲贡遗址保护规划、拉萨市“数字文保”系统建设工程和西藏牦牛博物馆建设工程。曲贡遗址保护规划已完成。拉萨市“数字文保”系统建设工程正在实施,计划在2015年内完成。西藏牦牛博物馆现已完成主体建筑场馆,计划2014年5月18日试运行。2012年以来,拉萨市文物局还组织实施了乃琼寺德央多吉抢救性维修工程和唐加寺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2013年在老城区实施或计划实施的还有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陈列馆建设工程、根敦群培故居纪念馆工程、朗孜厦维修工程、下密院壁画修复工程和大昭寺壁画保护工程。其中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陈列馆已于2013年7月1日开馆。

  为保持八廓街历史风貌,在实施的老城区保护工程中,拉萨市文物局指派专人随施工单位进驻文物古建大院和历史建筑对工程中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

  三、制定法规和保护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工作方针,拉萨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保护规划。1992年以来,拉萨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拉萨市八廓街详细规划》、《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拉萨市文物保护规划》、《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拉萨市老城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使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有了科学、规范、具体的依据。

  2009年国务院新批准的《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江苏援助制定)从市域、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四个层面提出了保护的原则、目标和措施,从文物保护单位的功能定位、交通组织、建筑本体、历史环境、传统风貌、建筑高度六个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拉萨市委印发了《拉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2011年),确定10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四、筹备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拉萨市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准备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宣传部、统战部、教体局、财政局、科技局、文化局、文物局等16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文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请示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的意义、具体要求、方针原则、普查范围等,落实了组织保障、工作职责、经费来源、宣传交流等工作责任。现在,拉萨市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以及自治区文物局的总体安排,正在草拟《拉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方案》,同时积极上报文物普查员信息。(李国)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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