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发布《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同时,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按照规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通知》还称,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面向国内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