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一企业法人因排污获刑

2013年10月10日 14:09   来源:新闻晚报   

今年1月初金山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受影响居民排队领水 IC资料图片

  今年1月初,金山、松江曾发生水污染事件,影响上万居民用水。昨天下午,上海金山法院对这起碳九(一种石化产品)泄漏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金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奚某、南京龙凤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码头经营业主刘某、船员刘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在另一起案件中,金山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因污染环境罪获刑,成为本市首个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

  碳九泄漏致损失近500万元

  昨天下午,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金山碳九案在内的3起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

  今年1月10日,奚某委托他人安排车辆运输涉案碳九至金张公路码头,约定由南京龙凤公司派船至码头接货。

  期间,运输方违规采用塑料软管直接对接的方式装卸涉案碳九,由于运输船上的刘某等三人未认真进行检查,导致在装卸过程中约52.48吨涉案碳九从船体中泄漏至码头所在的朱泾镇掘石港河道内,致使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受污染。

  金山区及松江区取水口自来水原水不达标,其中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奉贤区、闵行区取水口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造成金山区及松江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88万余元。

  同时,泄漏的涉案碳九造成朱泾镇等地区的空气及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46名居民因此导致身体不适在医院治疗。昨天,奚某等6人均获刑。

  企业排污法人代表被判刑

  位于金山的上海红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因向水体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该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公司法人罗小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也是上海第一起因污染环境而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大的趋势越来越严,法人入刑的情况可能会更多。

  2010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11人,主要系向河道中排放或倾倒含毒性物质的废液、污泥;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1人,系向河道中排污;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6人,系有毒物质泄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3人,系在农用地上倾倒渣土,造成农用地退化。

  邹碧华指出,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被告人主观过错非常明显,如为牟取蝇头小利而违反公共道德不惜污染环境的逐利心态、随意处置有毒物质逃避惩罚的侥幸心态以及缺乏环保知识因而导致的疏忽大意等。

  污染环境案件“量刑从重”

  邹碧华表示,上海法院会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坚决通过定罪从重、量刑从重、财产刑从重来震慑犯罪分子。

  2010年至2012年间,上海判处的环境污染案件量刑基本在有期徒刑1年半以下,2013年以来,法院量刑幅度显著加大,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上海法院共判处被告人、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60万余元,其中一家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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