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十年升六成
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发布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近日发布,今后凡在深圳市引产(无论孕周大小)或出生(0-1岁)的缺陷儿均需报告并有专案管理。市卫人委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6.0‰,较10年前上升六成。
出生缺陷儿是指怀孕28周至产后7天发现的有问题的胎儿和新生儿。近5年,深圳的出生缺陷率一直维持在16‰左右,较10年前上升六成。通过干预,出生后发现有先天性缺陷的宝宝,比率为8‰-9‰。
《制度》规定,在深圳分娩的0-1岁婴儿以及引产胎儿在出生时存在的体表、内脏结构异常和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等,以及出生缺陷的结局和可疑危险因素,都需进行报告。报告机构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将组织市级专家对全市出生缺陷疑似病例进行讨论,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出生缺陷诊断准确率,提高全市出生缺陷监测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管理应遵从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和非相关人员透露任何患者信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数据情况的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数据。(记者 杨涛)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