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通部门出台新规 1年内超速3次不能当的哥

2013年10月12日 18:35   来源:福州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交通部门出台了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管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新规,提高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门槛。

  出租车驾驶员一年内因拒载、无故绕道、拼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行为被处罚两次的,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

  的士司机违规处罚更严厉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加重了对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根据新规,出租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情节严重的,或在1年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处罚次数达2次的,将被取消客运资格并收回服务监督卡,3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运营。

  《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包括: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擅自调整计价器影响营运秩序;在待租状态下,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招揽其他乘客合乘;无故绕行;在运输乘客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转借、出租或者涂改客运资格证。

  的士司机准入门槛提高

  在出租车驾驶员准入门槛上,新规增加“一年内无涉酒涉毒驾驶、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三年内无故意犯罪记录”等条件。同时,原来的规定要求申请人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新规则明确,申请人须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将驾龄条件提高到3年以上。

  新规要求,驾驶员经过职业培训合格后,还必须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其中,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考试合格后可申领相关的客运资格证,经运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

  鼓励出租车企业收购个体出租车经营权

  新规鼓励、扶持出租车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等级。其中特别提到,二级以上资质的出租车企业全资收购未明确经营权期限的个体工商户出租车经营权,并采取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模式的,给予扶持奖励。

  此外,今年底前完成对自有车辆在200辆以下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收购或整合的,也可获得奖励扶持。

  相关人员表示,在福州市出租车企业等级未评定前,自有车辆在200辆以上的出租车企业,视为新规中提到的二级以上资质企业。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