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部门出台文件规范高校举债

2013年10月14日 10:46   来源:安徽日报   冯珉 通讯员杜志明

  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融资管理的通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债务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文件从加强项目论证、从严控制举债、严格举债审批、强化资金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今后凡有债务余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确需举债建设的,要编制年度债务收支计划(或年度债务预算),严格执行举债审批制度。拟新增举债项目由省财政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超过3亿元的还需报省人大审批。各院校新增举债资金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30%的,原则上不得提交贷款申请。未落实举债项目还款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批准。

  经批准的举债融资项目,由省财政厅出具《政府性债务融资项目审批卡》,拟举债院校凭此融资,未取得审批卡的,一律不得举债融资。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院校不得以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方式举债融资。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表示,在今年国家统一部署的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院校向教职工高息集资搞项目建设违规举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该文件的印发,将促进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严格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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