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如何发展,如何解决融资,如何留住人?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小微企业可以凭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
培育“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意见明确指出,在未来5年推动小微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专攻特定市场和客户、掌握精深技术、形成独特产品或工艺、适应网络消费新业态的要求,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到2017年,新增一大批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届时,全市小微企业达到50万户以上,容纳就业700万人。
为了让小微企业告别“单打独斗”,发挥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专为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工业集成产品生产配套零部件的小微企业群,形成大小企业互为依托、三次产业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同时,以产业集群为核心,以工业园区为载体,着力打造30个由大中型企业引领、企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订单可“抵质押”贷款
意见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抵押评估、担保收费较高,贷款成本高,贷款难的问题。
对于小微企业在贷款时没有固定资产抵押、没有担保的难题,意见要求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开展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地方法人银行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指标,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市、区县两级担保网络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供再担保。推动银保合作,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扩大小微企业私募债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争取民间资本在重庆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及私募债券发行。增强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覆盖小微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股权投资体系。
开设小微企业服务窗口 小微企业如何留住人才?意见规定,为降低小微企业用工成本,小微企业参保职工本月实际工资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本月实际工资高于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40%的,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按本人本月实际工资核实缴费基数。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对于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微企业,可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各区县可以予以适当奖励,并出台促进员工稳定就业(即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激励政策。
小微企业可建立小微企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对人才信息库内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技术人才开展专题培训,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社会化信息对接。针对小微企业用工特点,开展“小微企业招聘周”专项活动。在全市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小微企业服务窗口,搭建小微企业招工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招工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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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措施涉及四大领域
A 税费
按时间、小微企业的规模以及行业等的不同,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或免征,或减征。
有的小微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另外,对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可按规定予以免征。
B 融资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培育重点企业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对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由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对科技型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由市级统筹和区县切块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严禁收承诺费、账户管理费等等。
C 人力资源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于2014年年底截止。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从2013年起5年内,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对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农副产品加工等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相关成果在小微企业的推广应用,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
D 财政
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建设补助、微型企业帮扶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健全“宽进严管”的监管机制,建立微型企业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
我市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重庆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现专业化运作。重点支持发展速度快、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基金捐赠的,按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一些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特别是“两翼”地区小微企业倾斜。
凡符合协议供货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名单。
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适度降低入驻门槛,对小微企业租用厂房、自建厂房等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小微企业为大企业配套。
具体政策请登录www.cq.gov.cn。(记者杜海)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