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电子一条街" 7家卖场实行"先行赔付"

2013年10月16日 13:32   来源:每日新报   郭晓莹

  在卖场服务台的电脑上,消费者只需敲出想买的品牌,卖场内所有售卖该品牌的公司名称、所处楼层店址及各种型号都在屏幕上一目了然。同时,每个店家的商品从入库到售出都在工商所的实时远程监控中……这是本市工商监管的新举措,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昨天,市工商局召开“南开电子一条街 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记者在鞍山西道的百脑汇和时代数码广场两家示范单位体验了这套监管系统。

  实行标准合同 电子消费投诉下降近4成  

  坐落在鞍山西道上的电子一条街,是天津市最具规模的信息产业聚集地。百脑汇、时代数码广场、赛博数码广场等知名大型电子卖场坐落其中,共同构成了以IT产业为特色的商业圈。为了保证电子产品来源的真实性,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商品的销售,工商南开分局积极探索运用行政合同,在电子一条街的电子卖场推行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电子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即经营者将进货发票或送货单、营业执照、批次批号等相关资料录入电脑,上传至商场管理部门和监管员,建立商品信息档案,并将票据保存两年。一旦消费者对所购的商品存在争议,可到管理部门凭购物凭证查明商品的进货渠道和商品信息,实现商品身份的可追溯。

  同时,改革传统监管模式,建立了以互联网为依托,覆盖各大卖场的数据库,对大型电子数码商城进销货电子台账实现了远程监控,工商所可足不出户实时掌握卖场销售动态及经营状况。分局以行政合同的形式约束市场主办单位,一旦出现不履行电子产品索证索票制度的商户,要求市场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其商品经营行为,从根本上保障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电子产品买卖、维修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草拟了《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和《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合同》,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家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划分得更加清晰、明确。目前,鞍山西道的7家大型电子产品卖场内的所有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商户已全部使用。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各大卖场涉及买卖、维修合同的投诉同比往年下降了37℅。

  电子一条街各店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近年来电子产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利用诱导消费的“转型”销售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成为新的投诉热点、维权难点。“转型”销售是指电子产品经销商利用现场推荐、虚假宣传、诱导欺骗等手段推销非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品牌型号的质次价高产品的推销手段。该销售方式大多为口头推销,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消费者发现被骗后难以取证,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南开分局采用与电子卖场主办单位签订行政合同的方式,建立起“先行赔付制度”。当商户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不能及时和解时,由市场主办单位以商户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而后向经营者追偿,同时在经营者档案中予以记录。目前,百脑汇电子商城、时代数码广场等7家大型电子卖场全部实行了先行赔付。实行一年多以来,已运用该制度解决消费纠纷1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7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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