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贷"收紧"致买家等数月 合肥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

2013年10月17日 13:29   来源:新安晚报   

  近期合肥二手房房贷“收紧”,不少买家苦等数月等不到放款,面临违约后果,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房产部门人士提醒说,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了解银行政策,并在交房、房款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最好预留出充足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等了八个半月贷款还没下来

  “7月份就交了贷款申请,至今还没有动静。”市民李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六成,商业贷款30万元。本来约定10月交房,但至今银行仍没有放贷,卖方也不愿意交房。而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人士告诉新安晚报记者,他接触到的一个“等贷”时间最长的买家,已经足足等了8个半月,但至今贷款仍没办下来,远远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合肥市银行房贷一直较为“手紧”,二手房放贷更是缓慢。目前,该市大多数银行已暂停办理二手房贷款。房贷放款速度变慢,也让不少二手房买卖双方苦不堪言,纠纷增多。

  部门:约定款清交房应该履行合同

  银行迟迟不放贷,导致买家在远超合同约定时间很久后仍拿不出钱,这种情况下,买方就面临违约责任。而有的买卖双方约定一边办贷款,一边办过户手续。结果过户手续已经办完,但银行贷款却迟迟下不来。房子三证已经过户给买家,但卖房不愿意交房,导致“一房两户主”……

  “最近也有一些市民咨询这类事情。”合肥市房产局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人士告诉记者,从权证上来说,如果房屋三证已经更名,房子就已经属于新房主了;但如果合同约定款清交房,原房主也有权要求依法履行合同。

  律师支招:签合同应留好“提前量”

  “买家有义务落实好自己的贷款放贷情况。”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思强表示,按揭只是一种付款方式,根据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时间较短可以按日支付一定违约金;时间过长,卖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家赔偿相关损失。为了避免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应预防为先。

  买家方面:签订合同前,应充分预判银行放款时间,多预留时间,确保自己不会因为银行放款较迟而赔付违约金;同时,全面了解自己要准备的材料,不要在申请贷款时耽误时间。

  卖家方面: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在交房时间一项里,最好能约定“款清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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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晚报记者从合肥市二手房中介机构了解到,9月份开始,二手房房贷放款越来越难,不少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款,在价格上也适当有所下降,每套房子大概能下降1~3万元。也有中介人士表示,越是在贷款收紧的时候,就有越多的房主要求一次性付款——一方面是等着用钱,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产生一些纠纷。每年的下半年,银行贷款额度紧张,要求一次性付款的房主都会增加。今年较为明显,大概占到卖家的2成左右。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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