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出台

2013年10月17日 13:35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09年11月发布的《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明确,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分级标准,规定受害森林面积达1公顷以上即为较大森林火灾。

  《预案》规定,森林火灾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警响应,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进入扑火准备状态,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进入扑火临战状态。

  《预案》明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气象主管部门会商制作,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发布黄色预警后,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预案》进一步细化了森林火灾扑救原则,明确规定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记者 王恺 通讯员 章崇志)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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