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包括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其他区县,至2015年,本市住房建设总建设量约为9500万-12000万平方米,年均开工建设量约为1900万-2400万平方米。如今,时间过半,规划进度如何?
新建住房商品房仍是主力
参考近年天津市人口增长规律和住宅建筑面积增长规律,并根据各类住房需求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十二五”时期促进本市居住水平提高所依托的经济、社会和建设空间资源条件,预测规划期内天津市住房建设总建设量约为9500万-1200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年均开工建设量约为1900万-2400万平方米。
今年至2015年,本市住房建设总面积为4765万-626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住房554万平方米(含示范镇建设安置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85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0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2951万-4451万平方米。
新建保障房以经适房为主
在保障房方面,经适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内,本市将新建保障房4875万平方米,其中经适房36.5万套,建筑面积为2685万平方米(含示范镇建设安置经适房2240万平方米);限价房18.5万套,建筑面积为1515万平方米;公租房15万套,建筑面积为675万平方米。
七成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
商品住房包括除限价商品住房以外的其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原则上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优先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阶层自住型住房需求;在规划期内,本市将新建商品住房51万-79万套,建筑面积为4625万-7125万平方米。
保障房布局遵循四项原则
在住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引导方面,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各类住房项目分布重点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北部新区拓展、环外双青、大寺新家园建设以及小城镇挂钩试点建设计划进行布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布局总体遵循“均衡分布、便于出行、配套齐全、规模适中”的原则。
示范镇建设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重点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计划,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内的北仓镇、双口镇、青光镇、杨柳青镇、中北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新立街、军粮城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及王稳庄镇。
(责任编辑:石兰)